夜晚,两名少女在一所小学校的更夫室内蹊跷死亡。记者昨日获悉,这一震惊葫芦岛的学校更夫杀人案已作出一审判决,更夫郭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法院同时判决郭某分别赔偿两名少女家人经济损失人民币7.2万元。
今年51岁的郭某是连山区山神庙乡某村农民,在村里挺有人缘。村里人普遍反映,郭某平时为人比较和善、爱说爱笑,不像那种“不正经”的人。几年前,郭某开始给本村的小学校打更。然而2005年9月18日晚,两名少女却在郭某值班的更夫室内遇害身亡,案发4个多小时后,郭某主动投案自首。
郭某于2005年夏,在该市连山区杨家杖子开发区一歌厅与女服务员小丹(化名)相识。同年9月17日16时许,郭某与该歌厅老板电话联系后,找到小丹让其到连山区山神庙乡一小学更夫室陪宿。小丹随后找到该歌厅另一女服务员小丽(化名)共同乘出租车来到该小学。次日凌晨,郭某因琐事与小丹和小丽发生争执,手持铁棒分别向二人的头部击打数下,而后又恐其不死,又持尖刀照二人的胸、肋等处刺了数刀,致二人当场死亡。
法院认为,郭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庭审中被告人郭某的辩护人提出,应对郭作案时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鉴定。法庭经调查,被告人作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供述犯罪事实经过清楚,具有完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另查,其本人及家族均无精神疾病既往史,故对辩护人所提意见不予支持。郭某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经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辽沈晚报冯玉兴)[编辑: 钱文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