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4月4日讯(记者李坤东)在昨天下午召开的全省农村公路建设会议上,省政府提出农村公路要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扩建,并对农村公路的建设提出了具体标准。
避免大改大调大填大挖
省政府强调,农村公路实施“通达工程”,主要是建设桥梁、涵洞、防护工程。 纳入我省“十一五”规划的“通畅工程”项目,原则上最小按单车道3.5米宽实施;沥青路面标准为10—15厘米级配碎石加1.5—3厘米沥青表处,水泥混凝土路面标准为12—15厘米级配碎石加18厘米水泥混凝土。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资金情况适当加宽路基路面和提高等级。
同时,决定对“通达工程”、“通畅工程”实行补助和奖励。其中,纳入“通达工程”计划的桥梁、涵洞、防护工程实行资金全额补助。纳入“通畅工程”计划的村级道路实行奖、补结合的政策。按照拟定的补助和奖励标准,海口市、三亚市和农场、林场村级道路按每公里10万元补助、5万元奖励兑现,建成水泥路或沥青路面。
征地补偿款兑现才能开工
会议要求,列入海南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项目已纳入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项目库,需要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并经审批的;项目征地、拆迁已完成的;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单位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的。对不具备条件的项目,不予立项。征地手续不齐全、不完备的项目不能开工;没有与农民就征地补偿民主协商、达成协议的项目不能开工;征地补偿款没有兑现到农民手里、各种补偿不到位的项目不能开工。
县道每公里年补助7000元
按照要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燃油附加费中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和市、县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组成,用于保证农村公路达到规定的养护质量标准和正常养护。省交通主管部门每年在统筹安排燃油附加费时,用于公路养护(含大中修、小修保养及其他管理养护)的资金不得低于公路养路费总收入(扣除合理的征收成本及交警费用)的80%。其中,补助给市、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水平(含大中修、小修保养及其他管理养护)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来源:海口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