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本文试就围绕长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信用征信工作的目标要求,如何以市场化的方式加速推进地方信用征信体系建设,努力探索建设诚信长沙的新路子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政府在社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信用征信业本质上属于信息咨询服务行业,属于有限竞争行业,对信用征信业的管理应遵循市场化的原则,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但是由于信用信息服务涉及到个人隐私权和商业秘密保护问题,考虑到中国目前实际情况,对信用征信业的准入制定必要的标准,并对其运营加强监管都十分必要。从中国近年的实践经验来看,要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高效率的社会信用征信体系,政府最应该做的,就是制定法律法规,就像上海、深圳等地政府那样,为社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提供一个合适的法律环境,促进各类信用信息特别是政府所掌握的信用信息的公开,清除妨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各种障碍,为市场化的信用征信服务机构的成立和运作创造条件,并对信用征信服务机构实行必要的监管。但对征信服务机构设置准入标准和实施监管时,应该参考以下二个原则:一是对征信服务市场的准入实行机构许可而非业务许可,以强化有效监管;二是在发展初期,以避免过度竞争为原则,设置特许经营准入门槛。根据国际经验,征信服务行业最初都是从局部发展起来的,最后通过行业整合以及各公司之间的相互合作,形成全国性的网络系统。由于中国幅员广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极其不平衡,在短时期内形成全国性的信用征信体系比较困难。未雨绸缪,当务之急应加强我国信用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尤其是加强法规和标准制定工作,以营造建设社会信用征信体系的良好法律环境,实现标准化建设。
二、公共征信机构与商业征信机构的关系。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来看,公共征信机构和商业征信机构在运营模式上有着较大的区别,发挥的作用也不同,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运行中,两者的关系是相互补充,而不是相互替代。公共征信机构是由政府设立的,数据强制性地来自于政府有关部门,主要是为政府部门提供内部服务,系统建设和运行资金完全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支持。商业征信机构属企业法人,采取商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数据的来源更全面,除来自政府部门、还包括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为社会更广泛的信用需求服务,服务范围更宽、更广、更全面。即使在公共征信系统运行较为成功的欧洲大陆国家,商业征信机构在银行信贷风险防范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我国社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过程中,必须正确认识公共征信机构和商业征信机构的不同作用和运行模式,珍惜和保护商业征信机构的独特功能。在区域性信用征信体系建设过程中,要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组建多元投资的征信有限责任公司,实现公共征信机构与商业征信机构的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
三、没有统一的管理体制,就没有中国的社会信用征信体系。社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社会多个方面的系统工程。从涉及的部门来看,根据现行体制,参加社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的单位至少包括十多个政府部门以及银行、电讯等相关企业。由于缺乏统一管理,我国社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中普遍存在资源浪费现象,不利于社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的整体推进,这也是当前我国社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进展缓慢的体制性原因。为推进社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吸收过去我国其他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自为政、管理混乱的教训,有必要尽快建立一个统一、高效、客观的信用征信行业管理体制。基于我国信用征信行业发展所处的阶段和我国国情,在信用征信行业管理体制方面可以考虑三个层次:协调领导机构、监督管理机构和信用服务行业协会。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我们倡导的统一的管理体制,是基于市场化原则基础上的。
(作者系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证券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