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被冤杀人 八次被判死刑
被收押9年多,获赔1693万元新台币
本报讯台湾消息 台湾嘉义男子黄志成原本被控涉及一起杀人案,还被判过8次死刑。2004年,黄志成获改判无罪,申请冤狱赔偿,台湾“高等法院”认为被收押9年多的黄志成可以获得1693万元新台币(下同)的冤狱赔偿金。 虽然,“最高检察署”对此提请复议,但经过“司法院冤狱赔偿复议委员会”审理之后,仍然决定赔偿给黄志成1693万元,全案就此确定。
黄志成在1989年间,被控和张宪全、方启钧两人一起涉嫌杀害台南教育局社教课长陈震峦。案件几经反复,经过多次审理,法院都判决黄志成有罪。黄志成更是创纪录地被判了8次死刑。
直到前年,“高等法院”合议庭调查之后,发现全案只有2名同案被告指称黄志成涉案,而这2名同案被告的供词还不一致,加上也没有任何其他证据足以证明黄志成涉案,因此,改判黄志成无罪。不过,黄志成直到被改判无罪时,已经被羁押长达9年多。
黄志成因此向法院申请冤狱赔偿金,“高等法院”认为黄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决定以每日最高额5000元赔偿给黄,总计黄可获得冤狱赔偿高达1693万元。“最高检”为此申请复议,“司法院冤狱赔偿复议委员会”审理后发回重审。不过,“高等法院”经调查后维持原判。“最高检”不服再次申请复议,这次“司法院”审理后,决定维持原决定结果,确定黄志成可获得冤狱赔偿金1693万元,创下近年来获得冤狱赔偿的最高纪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