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报4月4日讯记者3月31日从省司法厅获悉,我省监狱将与社区矫正机构实行无缝对接,以配合24个试点县区的社区矫正试点。该项对接适用于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和刑满释放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等“三类罪犯”社区矫正的工作衔接。
据介绍,对于列为社区矫正的“三类罪犯”,我省各监狱将加强出监前教育,告知其必须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同时令其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一律由监狱押解至居住地公安机关;对户籍在监狱所在地县(市、区)辖区范围内的假释罪犯,由监狱将其移送至居住地乡镇(街道)司法所;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及户籍不在监狱所在地县(市、区)的假释罪犯,监狱以《责令书》形式,责令其在接到裁定书、决定书、释放证明书后7日内到户籍地乡镇(街道)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杨鹏程、李晓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