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机卡进入养路费电脑系统
一临时工改动收费记录涉嫌盗窃
本网讯记者李郁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北城收费中心临时工马某与人合谋,利用他人微机卡进入养路费交费系统私自改动机动车的养路费和滞纳金信息,从中赚取好处。 近日,马某与同伙邢某以涉嫌盗窃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指控,马某利用在北京北城养路费征收处担任临时工的便利,于2005年4月27日利用他人微机卡进入养路费交费系统,将6辆机动车的养路费和滞纳金信息私自改动为已缴纳,4月28日被单位及时发现,改动的记录被改回。此次改动款额共计1.7万余元。2005年“五一”长假期间,马某与朋友邢某商议通过他人修改养路费赚取利益。邢某找到一个叫于文生的(现另案处理),让他帮忙找几辆车,保证可以少交养路费,省下的钱由这几人分。邢某将于文生提供的机动车号交给了马某。2005年5月21日,马某利用他人的微机卡进入养路费交费系统,对29辆机动车的养路费、滞纳金罚款的信息进行了修改。事后邢某、马某各分得1.8万元,并分给了于文生1000元。此次改动款额共计68.6万元。10天后,马某再次采用上述方法,对17辆机动车的养路费、滞纳金、罚款的信息进行了修改,改动款额共计11万余元。马某3次进入养路费征收系统,改动款额共计人民币81.4万余元。只因单位及时发现,上述被改动的信息被及时改回,损失及时挽回。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邢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财产,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提起公诉。(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