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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建设部关于70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通报让很多人吃惊,它直接触及了当前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
虽然廉租住房制度实行将近3年,但截至2005年底,全国仍有13个省区市没有将这一制度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同时,部分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很不完善,有122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总共只有32.9万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
这就是说,全国有相当部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仍不能得到保障。
对于施行廉租住房的重要作用,各方面不会不清楚。廉租住房最大的特点,就是政府供应并提供资金补贴,其对象是人均收入偏低的城镇无房户。由于用地较少、成本较低和可以反复使用,廉租住房制度被认为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有效满足城市低收入者住房需求的一种保障方式。
但就是这一有效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在中央有关部门力推数年之后,不少城市却依然缺位严重。其背后的深层原因是什么呢?
或许,有些地方政府的确是“有心无力”。比如,在建设部公布的70个未实施廉租房制度的地级城市中,有相当部分地处财力相对薄弱的中西部地区。由于缺乏必要资金支持,无法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廉租房制度在这些地区推行遇到了障碍。
但不可否认,也有些地方其实是“有力不使”。再看看那张引人注目的“榜单”,某些地处相对发达区域的城市、甚至个别争创国家文明城市者也名列其中,这恐怕就很难用资金不足等理由来推卸责任了。
还要看到,廉租房制度的覆盖深度还很不够,只有极少数城市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某经济发达的特大城市,去年财政收入数百亿元,但投向廉租房建设的资金不过区区数千万元。可以说,有些地方还没有真正把解决所有城镇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政府管理和考核内容。
说来说去,关键是部分地方政府对廉租住房制度的具体落实和推进不力。
近年来,全国不少城镇住房价格上涨速度较快,引起了城镇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强烈反应。面对这种情况,各级地方政府必须采取积极措施,推进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为千千万万根本买不起房的居民提供基本的居住保障。
但实际上,某些地方政府的眼睛仍然只盯着GDP增长,盯着如何耗巨资改造城市面貌、扩建高楼大厦。而对老百姓迫切要求解决的看病贵、上学难、住房贵等实际问题,还缺乏更充分的关注,缺少更务实的行动。
说到底,廉租住房制度缺位,是一种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缺失。
什么时候,当有关部门真正为居民的基本住房保障而夜不能寐,像看重GDP指标那样看重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等民生问题,以人为本恐怕才算完全体现到了政府的实际工作中。(高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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