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本报记者 吴剑秋 通讯员 宁交轩 报道
目前我市机动车数量已近67万辆,车辆停放矛盾越来越突出。南京市交管局日前进一步调整、完善了对机动车违法停放“贴单处罚”的措施。
机动车违法停放主要分三种情况: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处以50元罚款,可以拖移车辆;2.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在现场的,记2分,责令驶离,不予罚款;3.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以200元罚款,可以拖移车辆。
以前交管部门在取缔第一种情况的违法行为时,通常采取的是拍照保存,再将《违法停车告知单》张贴在违法车辆的挡风玻璃上,告知违法驾驶人于15日内前往执法的交警大队交通科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将通过“曝光台”给予曝光处理。
此次调整主要是取消了在交警大队处理的环节,改为直接通过曝光进行处罚。《违法停车告知单》上的字句改为“请驾驶人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曝光台接受曝光处理”。车主不必再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而可以在车辆每年参加检验前前往交管局集中处理,这样一来对于车主来说是更加方便了。而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在同一地点三次以上违法停车的行为,交管部门将继续提供告知服务,方便车主。(4版《民生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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