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公里0.5元,本月10日起征收
本报讯 (记者张前登)油价上涨牵一发而动全身。昨日,厦门集装箱运输企业协会拖车工作委员会正式决定,从10日起征收每公里0.5元的燃油附加费,新的发票开具方式也与税务部门做好了协商,届时,拖车企业为货主开具的运费发票,将会多出“燃油附加费”一栏。
据了解,2日,厦门70多家拖车企业自发聚集在一起座谈,一致决定从本月10日起征收“燃油附加费”,标准为每公里0.5元,每次运输最低收费50元,集装箱拖车按双程公里数计算,拖车企业则应在运输发票上向货主和委托人单列“燃油附加费”项目。
厦门集装箱运输企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早在去年下半年深圳拖车企业就率先征收类似费用,厦门正是仿效深圳的做法。
他表示,如果燃油价格下调,各会员企业应该及时取消或调低附加费。
业内人士也指出,这个做法要收到实效,需要企业自律,不能为抢业务就随便破坏规则。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