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天从青岛银监局召开的辖区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青岛银监局将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继续降低案件发生率,提高案件成功堵截率,严惩犯罪分子,重处违规行为,严控银行业案件风险,同时还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秩序。
据青岛银监局新任党委书记、局长余龙武透露,围绕治理辖区银行业案件和商业贿赂,青岛银监局将认真开展案件治理工作专项检查,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本系统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本系统建章立制、信息系统建设、责任追究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要严格遵守授权卡和柜员卡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印鉴密押的管理;加强空白凭证的管理,严密防范操作人员利用印鉴密押或者空白凭证套取客户资金;加强金库尾箱管理;继续坚持和完善银企、银客对账制度,建立银企、银客对账的监督考核制度,加大对账力度和频度,特别是对未达款项的核对一定要坚持双人原则。
青岛银监局要求各银行要建立完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指标考核体系和薪酬分配制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员工防范案件的使命感;加大内审工作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建立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部门的问责和免责制度,及时发现和暴露大案要案;努力确保电子银行、自助银行网络和设施的安全运营,同时提高管理的技术含量,增强科技人员和柜台人员防范案件的能力;建立案件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全面了解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和操作风险防控情况;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积极构筑案件防范的坚实屏障。
青岛银监局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更加全面、系统的问责制度,明确各级分支机构的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案件后,不仅要处理案件的直接责任人,而且要处理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相关人员,更要按照要求严厉追究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案件时,要严肃追究案发单位涉案的主要负责人;发生百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要上追一级机构的领导责任;案件涉及金额特别巨大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上追两级机构的领导责任。对不按有关要求进行责任追究的,青岛银监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会议透露,青岛银监局将与地方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银行业案件查访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建立通畅的案件、线索移送渠道,互通信息,共同研究制定打击和防范银行业案件的措施,形成高效、快捷的协作机制,增强应对金融犯罪和查办案件的合力,有效遏制和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的发生。同时,该局将设立案件举报监督电话,将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治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银监局还将把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同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及时督促相关机构进行整改。
在深入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金融秩序方面,青岛银监局要求各机构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治理商业贿赂。尤其要注意推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今年,银监局将加强对辖区银行业防治商业贿赂的监管,把防治商业贿赂纳入日常监管的范围,督促银行机构落实防治措施。
为确保案件治理取得实效,在昨天的会议上,青岛银监局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签订了《案件专项治理责任书》,对案件治理工作不力或不落实监管部门意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采取包括处罚、暂停部分业务、建议处分有关责任人直至取消有关人员的高管人员资格等在内的监管措施。此外,还将采取外部合作和加强检查等措施加强监督、指导。
(本报记者 傅军)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