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4月4日电(记者王义、黄豁)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获悉,从2006年到2010年,重庆市公安局每年将把其直属单位20%的50周岁以下的民警警力“下沉”到各分局、区县(市)局等基层所队科工作一年,五年内市局直属单位50周岁以下民警将全部分期分批到基层锻炼一年。
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文强介绍说,按照“结合警种特点,多岗位、全方面锻炼”的基本要求,重点将下派民警分配到“三所三队”(派出所、监管场所、车管所和侦查队、巡警队、交警队)工作。其中,刑警总队下派民警主要被分配到各分局、区县(自治县、市)局刑警支(大)队,市局直属其他单位下派民警则至少在治安状况复杂的派出所工作半年以上,然后再针对下派民警原有的工作经历、特长轮换到相关部门工作。交警总队、监管总队和水警总队的下派民警对应分配到总队所属的交警支队、车管分所、监管场所和水上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