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规范教育收费管理
教育部副部长 袁贵仁
同志们:
今天,国务院纠风办召开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华建敏国务委员、李至伦部长发表重要讲话,并对2006年全国纠风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我们教育系统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扎实做好今年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下面汇报三个问题:
一、三年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回顾
2003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教育部与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始终作为教育行风建设的工作重点,经过各地政府和部门及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三年共组织5.6万个检查组,检查了各级各类学校87.6万多所,清退违规乱收费金额13.2亿多元,查处乱收费案件1.9万件,受党纪政纪处分5931人,其中794名校长被撤职。一些地方教育收费已不再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正在积极推进,大多数学校收费进一步得到规范。群众举报明显下降,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信访局和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05年教育收费举报与2004年同比分别下降了29%、30.3%和31.4%,违规收费项目金额、违纪案件数均有下降。群众对教育行风满意度不断升高。教育乱收费蔓延的势头正在得到有效遏制。
但是,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与中央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面临的形势和挑战依然严峻。目前,产生教育乱收费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在高压形势下取得的治理成果还不巩固、还很脆弱,稍一放松就可能反弹。一些地方乱收费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有的学校还很严重,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以改制为名的高收费问题,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超比例问题等等。对此,人民群众很不满意,反映依然强烈。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穷国办大教育”依然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教育投入依然严重不足与教育事业应适当超前发展之间的矛盾,优质教育资源匮乏,学校之间的差距大与广大群众期盼教育公平、接受高质量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义务教育发展现状与广大学生家长为子女接受教育的选择性需求之间的矛盾,必须在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快教育发展中逐步解决。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
从今年起,治理教育乱收费进入一个新的起点。其标志一是国务院决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春季开始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并逐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二是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第一次对保障义务教育经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收费和违反《义务教育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现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两项重大举措,为落实政府加大教育投入责任,促进义务教育发展,从根本上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
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一契机,根据这次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更大的决心,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做好今年的治理工作:
(一)严格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落实,从源头上治理乱收费。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惠及亿万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是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我们将会同财政部及西部十二省(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以赴地把这件好事办好,绝不允许个别单位、个别人的趋利行为干扰了这项改革的大局。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新的经费保障机制后,明确了各级政府责任,经费不落实,应追究政府责任,不准向学生乱收费;经费到位后,除可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决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春季开学之际,我部与财政部派出7个督查组对西部12个省(区、市)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各地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做到3个“决不允许”,即:决不允许挤占、挪用、截留改革资金;决不允许用改革资金偿还债务;决不允许出现“挤出效应”,用中央投入的改革专项资金替代地方教育经费的正常增量。
没有实行改革新机制的地区,要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继续实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的中小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大对学校收费的监管的力度,学校面向学生的收费项目都必须公开透明。今年要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清理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要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公布,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与舆论的监督。
(三)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
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公益性原则,我部明确提出今年起不得再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清理规范。不准搞“一校两制”,更不准以改制为名高收费。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逐步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问题。
(四)严格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行为。继续巩固完善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力争逐年有所降低。今年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数的30%,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准再提高。要把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择校收费不得用于教师个人福利。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公办高中择校生比例过大的问题。
(五)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去年,我部大力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以“六个公开”(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资格、群众投诉渠道、违规事件查处结果)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了高校招生管理,基本杜绝了违规招生和“点招”乱收费现象。今年3月初,我部已召开高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具体工作部署和要求。一是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把学校招生资格和计划、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开,确保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二是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严格规范高校招生行为,坚决杜绝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三是加大对非法招生中介的打击力度,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和违规招生问题。四是继续保持高校收费政策的总体稳定,全面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允许擅自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也不允许收取国家已明令禁止的各种费用。
(六)严格限定中小学教材价格。今年,我部将配合国家发改委和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全力推进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阶段招标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推行中小学教材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实行限价招标(小学70元,初中140元),坚决把过高的教材价格降下来,切实减轻学生经济负担。同时,要认真纠正一些地方和学校教辅材料过多过滥问题。
三、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完成今年的治理工作任务
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必须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快教育发展,完善建立惩治与预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逐步走上依法收费、依法治费轨道。为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今年治理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一)进一步增强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首先,我们要正确地认识和判断形势。治理教育乱收费已由标本兼治阶段向更加注重治本阶段发展,通过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和加快教育均衡发展来解决深层次问题。这就需要我们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深入扎实地把治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其次,教育公平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们一定要从政治的、全局的高度,从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坚持常抓不懈,积小胜为大胜,才能不断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
(二)健全和完善学校监管的长效机制。要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收费审计工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集中核算、统一收付、票款分离。要发扬勤俭办教育的传统,积极倡导勤俭办学、勤俭办校,反对脱离实际、相互攀比、搞盲目建设。学校建设必须坚持政府投入为主,严格审批和控制公办学校的新建项目及其规模。要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听证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今年,我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制定高等学校生均培养成本核定办法、规范教辅材料出版和使用办法、配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的收费管理办法。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近几年来,由于完善和建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加大了治理工作的指导力度,取得了明显效果。今后,要继续坚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做到统一部署、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要敦促地方政府落实责任,依法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学校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严禁一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挤占、平调、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顶风而上、严重违规违纪的乱收费案件,一经发现,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但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有关主管领导责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乱收费案件,在媒体上坚决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四)要进一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按照统一部署,大部分省(区、市)已在去年开始启动,但尚未形成社会氛围。2005年,16个省(区、市)已经评出教育收费示范县163个。今年,我们一定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力争有较大突破。上半年,将召开创建规范收费示范县暨治理工作现场交流会,在原有基础上总结和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进一步弘扬正气,促进教育行风建设,为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国教育报)(来源:教育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