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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装警车在重庆亮相
人民网重庆4月4日电 记者张加林摄影报道:昨日下午,重庆市按照《重庆市公安局警务车辆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进行新制式标准涂装的警车正式亮相。重庆市公安局发言人称,此举是为了向社会展示警用车辆新的外观涂装制式,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警务更加公开透明,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信任感,夯实公安基层基础工作。重庆警车将在5月1日统一“换装”。
首创“自编号”标识 封杀警用车特权
按照重庆市公安局出台的《重庆市公安局警务车辆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简称《规定》,下同),要求全市各分局、区县(自治县、市)局的警车按比例确定改换新装,并进行自编号编涂、规范路面警车勤务等工作。5月1日起,市民就可看见新制式标准涂装外观的警车在街面上巡逻,并接受报警和求助。
记者看到,这此亮相的警车外观较原警车有一些变化:
警车车后腰身两侧以醒目位置加印由“汉字+四位数字”组成的自编号。根据《规定》,直属单位(除交警外)的自编号为“渝警XXXX”,交警总队为“交警XXXX”,各分局、区县(自治县、市)局按分局、区县(自治县、市)地名称加数字,如渝中区为“渝中XXXX”,巫溪县为“巫溪XXXX”,以此类推;110巡逻警车还必须喷涂“110巡逻”字样。让报警人很容易识别前来接处警的车辆、人员。
全市警车按比例更换新装 警用车剧减
按《规定》要求,全市各分局、区县(自治县、市)局制式警车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车辆总数的80%;派出所、看守所、交警队、巡警队每个单位保留1台专段号牌车,刑警队、车管所每个单位保留2台专段号牌车(即渝0AXXXX);市局直属单位如警务督察处、治安总队、经侦总队、水警总队、特警总队、刑警总队等单位,比例不得低于70%;经保处、监管总队、出入境管理处等不得低于50%;市局办公室、政治部、纪委等单位不得低于30%。“这是刚性指标”,市公安局发言人强调。
换装后将强化警车规范管理 查处具体逗硬
按照《规定》,各级公安机关有未按照统一制式涂装警车、未按照市局规定比例涂装警车、未在规定期限完成涂装警车任务,市公安局督察部门将发出整改通知书,进行全局通报批评,直属单位还将在年终目标评比中扣分。
发现警用车辆停放在餐饮、娱乐、休闲场所门前50米以内,驾驶警车不着制式警服,警用车辆参与非警务活动,非制式警车悬挂警车号牌,将保管的制式警车借于他人使用,非警务人员驾驶警用车辆,非紧急状况下使用警报器、发出蜂鸣声等情况,当事人将受到督察的处分、全局通报。
《规定》第十一条指出:“110巡逻车和交警警车在路面执行警务活动时,必须闪烁警灯,非紧急情况一律不得使用警报器、发出蜂鸣声,确有必要使用喊话器,必须规范警务用语。”
从规范警车着手塑重庆警方新形象
《规定》从警车的外观制式、警车比例、警务车辆勤务、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对警车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这次将大量的专段牌照车辆改装为制式警车投入一线使用,有效地增加了基层一线公安的警车装备,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新的统一标志制式警车上,喷涂有该警车所在单位的名称和编号,可以非常明显地区分公安用警车与其他公务车,区分执行警务的警车与警车私用、非警务用车现象。
如果市民发现有不良行为的警车,可根据车身上明显喷涂的汉字标志——如“110巡逻”、“沙坪坝XXXX”自编号等标识进行投诉。警车换装也有助于市民积极主动监督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这也是该市公安机关推进“阳光警务”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重庆市警方全面推行“阳光警务”以来的又一自行加压举措。通过规范警务用车,将提高公安机关制式警车比例和社会面的见警率,达到震慑犯罪,便民利民,增强群众安全感的目的。
据悉,在重庆市的企业公安,如森林、民航、铁路、长航公安等,都将参照该《规定》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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