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全国第一,征收工资薪金所得个税占三分之二
本报讯记者严丽梅、通讯员林荔丹报道: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通报,去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实现2093.91亿元,首次突破2000亿元。其中,广东个人所得税收入完成283.87亿元(含深圳,下同),同比增收44.23亿元,增幅为18.46%,名列全国首位。
据介绍,2005年广东征收工资、薪金所得个税192.46亿元,占个税总收入的67.80%。不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税税额增长高于个税收入的平均增长水平,税额为51.36亿元,占个税总收入的18.0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税税额为20.96亿元,占个税总收入的7.38%。在税法规定的11项应纳个税所得中,以上三项所得个税税额占了个税总收入的94.08%,成为广东个税收入的三大主体。
从各地区组织个税收入的情况看,中心城市组织收入占了大头,各地个税收入增速趋于均衡,均在20%左右。其中:广州、深圳组织个税收入为172.12亿元,占全省个税收入的60.63%。
据分析,广东个税收入的稳步增长,除了与广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密切相关外,还与广东个税征管系统与手段的不断完善有极大的关系,如先进的信息化“大集中”系统中个税管理模块已在20个市全面上线,对重点纳税人实行税务登记和自行申报试点,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建立专项档案,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交换,规范和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等。
(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