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律专家团律师,安瀛律师事务所的戴建钢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颁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灭失或损毁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戴建钢说,孕妇受伤造成流产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但如果孕妇自己的过错比较大,或其怀孕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她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很可能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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