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昨天,“亲生父失手打死儿子案”在崇文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身为父亲的阮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昨天的阮某与第一次开庭时相比,更加消瘦,仍然是痛哭流涕,甚至因为激动说话都显得语无伦次。 “当天我妈问他……不不,是孩子他妈问他作业写完了没有,他又说谎。”阮某仍然坚持说自己“只打了他的腿和屁股,没有打头”,但他承认儿子的死和自己的殴打有关。
公诉人坚持希望法院对阮某进行严惩。“尸检照片上,孩子瘦小的身躯上遍布着青紫色的伤痕,让我们这些办案人员每看一次都忍不住战栗。”阮某的辩护人则坚持认为,阮某没有将孩子打死的主观故意,“深圳也出现了类似事件的相关判例,当事人被定为过失致死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因此认为应该按照过失致死对阮某定罪。”
法院认为,阮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没有自首情节,据此作出上述判决。听到这一判决,阮某的亲属在旁听席上放声痛哭,一位亲属甚至哭倒在地,阮某也是因为激动而不停地颤抖。
案情回放
2005年10月22日晚,因儿子没有写完作业不服管教,阮某持金属管及墩布把对儿子进行殴打,致儿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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