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 (季沈 记者
胡昊) 日前,滁州市纪委、滁州市监察局严肃查处了来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祖智、公诉科科长徐学成、副科长张志广,来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高长树等四人严重违纪案件。
经查,2005年8月24日,市纪委将明光市桥头粮站站长吴军涉嫌贪污、受贿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月31日,滁州市检察院指定来安县检察院对吴军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吴军妻子张某通过亲属,找到来安县个体老板董某,请其帮忙疏通关系,并给董5万元现金。于是,董某送给来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高长树3万元现金,请高到检察院找人帮忙。为此,高长树找到了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徐学成、副科长张志广,分别送给他们4000元现金,请他们为吴军案件帮忙。徐学成利用职权,否定吴军贪污罪,并为吴军出具了自首伪证,为其开脱罪责。张志广利用职务便利,邀请法院办案人员吃饭,并两次带领有关人员到市纪委为吴军案件说情。分管反贪局工作的副检察长李祖智接受当事人的吃请,支持错误意见,为出具伪证提供方便,致使检察院对吴军的第一次公诉被撤回。
高长树、徐学成、张志广作为政法干警,为了给犯罪分子开脱罪责,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执法犯法,收受贿赂,相互串通,请客送礼,出具伪证,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李祖智作为分管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接受吃请,丧失原则,违反规定和程序,同意反贪局为自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支持公诉科的错误意见,涉嫌失职和渎职。3月29日,经滁州市纪委、滁州市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徐学成开除党籍处分,依法撤销其行政、法律职务,没收非法所得4000元;给予高长树开除党籍、撤销其行政职务处分,建议调离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所得2.2万元;给予张志广留党察看两年处分,依法撤销其行政、法律职务,没收非法所得4000元;给予李祖智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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