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李女士交钱在长城国际文化有限公司购买期房,盼来交房日才发现房子却被转让给别人,李女士起诉开发商。昨天,朝阳法院判决开发商返还李女士40.5万元的房款及违约金。
2001年6月13日,李女士与长城公司签了合同,约定其买下该公司房屋一套,双方约定李女士先交部分房款在2003年8月31日前交房,李女士交清全部房款。
朝阳法院认为,李女士与长城公司合同内容合法有效,长城公司将项目转让的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现在李女士买的房子已经卖给了别人,长城公司已经不能交房。长城公司此举不当,应当退还李女士40.5万元的房款及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