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余教师三年未领全额工资
新快报讯(记者 陈晶晶)刚刚走马上任的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昨日第四次坐进广东电台“民声热线”直播室。四期节目共收到601个来电和短信,其中80%都是涉及学校收费问题。 有廉江的教师还在电话中反映,廉江市教育局强迫他们签订协议书,工作三年半以后才领全额工资,三年来每月都只能领300多块钱。
三年来每月领三百多元
“我是1999—2002届1000多名应届中师毕业生的代表,廉江市教育局称地方财政困难,强迫我们签订协议书,工作三年半以后才领全额工资。三年了我们每月都只能领到300多块钱。这样合理合法吗?”廉江市的陈老师投诉说。
罗伟其马上连线廉江市教育局郑局长了解情况。郑局长说,因为地方财政困难,当时分配这批师范类毕业生时,既承认他们教师身份,又定下了三年的实习期,每月领取300多元工资。
“关键的问题是,这些教师有编制吗?”罗伟其追问。
“按廉江市教师编制定的。”郑局长答复。
“既然在编制内,不是代课人员,就应该按照国家的标准发放。”罗伟其当场拍板说,“如果查证确实违反国家规定,少发的工资就应该全额补回来!”
罗伟其说,对于教师待遇及权益保护问题,教育厅将督促各县市落实执行。
“搭车收费”坚决清退
“我的小孩在东莞朝晖小学读书,学杂费750元,课本资料费100元,校服费80元,早餐135元,中餐315元,接送费180元,保险费15元……这些都符合国家标准吗?”
省教育厅基建财务处副处长许日就回应,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根据市场和办学条件制定,但要向社会公示。可以肯定的是,保险费是不应该收的,家长要买就直接到保险公司。
在四期节目收到的601个来电和短信中,80%涉及学校收费问题,其中5%是高考收费问题。对此,罗伟其表示,对于教育收费问题,省教育厅一直非常重视,针对人民群众提出来的这些问题,接下来将加大力度规范管理。一方面,将加强一费制的执行和检查工作。“教育纪检部门刚刚分八个小队对全省教育收费进行了检查,的确发现存在“搭车收费”的情况。对于“搭车收费”要坚决清退,对有关学校责任人还要追究责任。”
罗伟其表示,今年秋季全省在农村地区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后,不合理收费现象将能得到控制。
严禁学校拿收费滥发奖金
新快报讯(记者 陈琦钿 通讯员 罗伟宏) 记者日前从省新闻出版局获悉:由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2006年广东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出台,其中明确规定不得拿学校收费滥发奖金。
《意见》规定,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降分招生高收费。按学年制规定收费的高校,未经批准不得以“改学分制”为名乱收费,严禁学校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按学年制收费的高校)”、“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联系安排工作手续费”以及押金、保证金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强制学生接受服务或代收费。
根据要求,公办学校教育收费收入要按时足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复预算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核拨学校经费。严禁将学校收费收入用于房地产投资开发,购买股票、证券、期货,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以及组织公费旅游等。
《意见》规定,禁止基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进行摊派、“搭车”收取任何费用。
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严禁巧立名目与招生录取挂钩收取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坚决制止以学校改制为名搞“校中校”、“一校两制”乱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