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石化、中原油气、石油大明三家公司同时发布公告称,自2006年3月26日起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每桶40美元)所获得的超额收入,将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
为便于参照国际市场油价水平,原油价格按美元/桶计价,起征点为40美元/桶,直至60美元/桶以上,征收比率从20%至40%。
业内人士分析,征收特别收益金是一个信号,意味着石油“暴利税”终于浮出水面,也标志着国家一整套成品油定价体系方案将择机出台。据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