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驾驶摩托车将高龄老太撞倒在地后,不管老人死活,驾车逃离现场的彭涛,近日被宜宾市宜宾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宜宾县柳嘉镇青年彭涛,2005年9月7日驾驶川QA2477嘉陵125型摩托车,从宜宾县观音驶向柳嘉。 中午1时30分许,当行至观柳路段9km+800m处时,因车速过快,将84岁的李老太撞倒在地,摩托车翻倒在路边的水沟里。彭将摩托车推上公路后,不管被撞老太的死活,驾车逃离了现场。回到家的彭,将撞人之事告诉父亲后,遭到其父严肃批评。当晚6时许,彭父押送肇事逃逸的儿子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李老太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宜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认定,彭涛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彭涛赔偿了李老太亲属经济损失20516元。
一审法院认为,彭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酿成一人死亡,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彭在其父亲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及时赔偿了受害方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可从轻量刑。
蒋治甫记者杨元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