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记者 肖玉实习生谭松)嫖客嫖娼不给钱,小姐约人去讨债。因为嫖资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近日,永川法院以抢劫罪对三个“讨债人”分别判刑3年到3年半,并各处罚金2000元。
2005年10月27日晚,卖淫女杨某碰见了嫖客刘某,两人讲好嫖资50元,到杨某家中嫖宿。
完事后,刘某没付钱就走人了。杨某遂将此事告诉了丁某、秦某,于是三人找到刘某,对其殴打后,杨某从刘某身上搜走230元。当晚,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被抢劫。
3天后,刘某在路上遇到杨某、丁某二人,遂报警。很快秦某也落网。
来源: 华龙网 2006-04-05 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