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实 药监局判定这些试剂是假药
记者把从朝阳区妇幼保健院检验科里带出的试剂提供给了北京市药监局。药监局的相关负责人仔细观察后告诉记者,这些试剂是假的。
他说,试剂的包装上没有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只有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而且没有一个汉字,这是不符合有关标准的,仅仅从包装上看就是典型的“三无”药品。
这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正规的试剂起码从包装上应具备以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 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而按照有关规定,进口试剂也应有中文说明和标识。显然,朝阳区妇幼保健院检验科的这些试剂是假的。
“至于这些假试剂会不会影响化验的结果,在没有经过权威检测之前还不能够下结论。”这位负责人说,“一般来说,假试剂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没有厂家,没有文号和批号,更没有药效,就是说根本检测不出来结果或者说结果是不准确的;另一种情况的假药是尽管没有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但它可以化验出结果并且结果是正确的,甚至对这样的试剂进行检测,结果也很有可能各项指标都符合国家标准。但即便这样,假药就是假药,没有到药监部门注册、备案,没有取得批号、文号的企业,生产出来的药品,其质量是无法保障的。”
幕后 医药代表自称供药一年多
医药代表小于为朝阳区妇幼保健院提供了哪些“三无”试剂?提供了多久?价格是多少?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决定接触并采访小于。
3月31日,星期五,是该医院和医药代表结账的日子,这天上午10点左右,一个熟悉的身影进入了记者的视线,记者看到了穿深色西装上衣、留着分头的小于,他用塑料袋装着两大盒试剂,和门口的医生打了招呼后,很自然地走进了2楼检验科的体液室,随后他将塑料袋放进了一个柜子里。大约一分钟后,他又走进了生化室,拿了一个单子后找领导签字。大约半个小时后,小于来到医院7楼的会议室,当时在这里等候结账的有五六个医药代表,其中包括李强,俩人寒暄了几句后,李强将记者引见给了小于,并和小于互留电话。
4月2日上午,记者打电话给小于,约定中午在朝阳区某超市附近见面。见面后他给记者提供了一份试剂报价单,其中甲肝9元、丙肝6元、唐氏95元、优生五项30元、风疹8元、单纯疱疹8元。他告诉记者,一年多以前他就开始向朝阳区妇幼保健院提供这些试剂,和医院有关科室领导的关系相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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