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4月3日,省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优化部机关服务的若干意见》,今后,党员干部群众到省委组织部办事如遇“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一经查实,责任人将受到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为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树立组织部门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加强部机关效能建设,省委组织部近期连续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组织部门效能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提高部机关干部文字工作能力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机关人事工作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关于优化部机关服务的若干意见》规定,对外来办事者实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必须接待热情,举止言谈文明礼貌,做到“进门有迎声、询问有答声、出门有送声”。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认真全程接待,对于需要解决的问题,能马上解决的立即办理;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不属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主动协助找到相关职能处室或个人。在接待过程中,不得使用“不知道”、“没办法”、“不归我管”等用语。
对有关审批、审核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理制。对政策、法规明确规定时限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没有规定办理时限,能够以时间量化的具体工作,在手续完备、符合政策的情况下限时办结。将各项业务的办理程序、办结期限、责任人等上墙公布,方便干部群众办事,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监督。
对“窗口”岗位实行AB岗工作制。对办理审批、审核和具有对外联系、服务业务的“窗口”岗位,实行AB岗工作制,当A因故不在岗时,由B自动顶岗。
该《意见》还对做好信访工作进行了规定。要求从事信访工作的干部必须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依照政策规定努力为来访者排忧解难。
作者:祖锋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