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4日讯 (记者岳晋峰)目前,银行业存在的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不但危害银行业自身发展,也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扩大对外开放带来消极影响。今天下午,省银监局就我省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银行业的商业贿赂既有一般商业贿赂的共性,也有自身的特点: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中介,往往既是行贿主体,也是受贿主体;高管人员、基层负责人和信贷人员利用职权受贿问题比较突出;由于行贿方与受贿方往往形成利益共同体,在暗处作案,不易发现,即使发现了,多数也是作为一般性违规问题来处理,以罚代纪和以罚代刑的问题比较普遍;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很容易反复;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商业贿赂不仅增大了经营交易成本,扭曲商业道德,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区分正常商业惯例和商业贿赂案件的边界比较模糊,防治难度较大。
为此,省银监局要求通过自查自纠、排查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在银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要对本单位在交易活动中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逐项进行查找;重点围绕授信管理、基建工程、营业用房装修、大宗物资采购、商业广告制作和不良资产处置等六个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和案件排查;要利用各种途径掌握案件线索,积极发挥信访举报、电子邮件、金融消费者投诉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要通过对自查自纠当中发现的问题和已经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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