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未成年犯的教育问题,越来越得到社会的关注和重视,这是一个非常可喜的现象。承认未成年犯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并且尊重这种权利,意味着人们对教育权利方面的认知,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当高的层次,这对整个社会是非常有益的。
然而,实践总是与认知有着相当大的距离。从本版的报道中,我们看到,给未成年犯实施教育的情况,实在是不如人意,还有很多的不足和问题。现实的状况,让人对未成年犯教育权利的顺利实现,还不能乐观。
我认为,现在妨碍未成年犯教育权利实现的最大问题,是没有法律来保障这种权利的实现。
关于未成年犯的教育问题,我国的相关法律,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4条规定:“未成年犯在被执行刑罚期间,执行机关应当加强对未成年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这样的规定,其实只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而原则性的法律规定,是难于解决实际操作中的困难的,因为它既没有约束性、强制性,也没有可操作性。我们知道,在实际操作中,会有许多具体的困难,如政策、资金、师资、教学场所等等,哪一项存在问题,都会让有关方面难以顺利地开展对未成年犯的教育。可见,这样的法律规定,流于空疏,难于保障未成年犯教育权利的实现。
所以,现在解决这个问题最迫切的,是政府出台一种实施细则性质的法律。这部法律必须具有这样两个特点:一是要有强制性的规定来敦促社会对未成年犯教育的实施,以保障未成年犯得到教育的权利;二是要用具体的规定来规范未成年犯教育实践中的行为,对实践中的障碍用法律加以消除,以保障未成年犯教育权利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