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86852818法援热线报道读者陈女士昨天说,她和前夫在2004年离婚,当时法院将孩子的监护权判给她,前夫必须按月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18周岁成年。但此后,前夫根本没有掏过一分钱,找了他不少次也无济于事。
南京同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汉煜认为,男方不支付抚养费,不是单方面要变更小孩姓名的理由,现在的公安机关对于改姓问题,也是很谨慎的,通常要求小孩的父母双方到场。陈女士可以以小孩法定监护人的身份,以小孩的名义起诉男方,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