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4月4日,记者从省中小企业厅获悉,省政府最新颁发的《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中,再度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对民企实行平等待遇。
《意见》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家允许外资进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非公有制企业在企业登记、申请立项、投融资、税收信贷、土地使用、财政贴息、政府采购、资格认定、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证照办理、收费标准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等待遇。
允许具备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平等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采矿权,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的勘察和开发。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市政公用和基础设施建设企业、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改革。积极推行“建设—经营—转让”(BOT)、“转让—经营—转让”( T OT)等方式,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道路、桥梁、供气、供水、电站、污水与垃圾处理等产业。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铁路建设、运输、装备制造、多元化经营领域,通过并购、控股或独资的方式,积极参与国有铁路企业及其辅业的重组改制。(汪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