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州矿区韦一井田煤炭采矿权拍卖公告
(2006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吴忠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韦州矿区韦一井田煤炭采矿权进行公开拍卖。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
1、采矿权名称:宁夏吴忠市韦州矿区韦一井田煤炭采矿权;
2、地理位置: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韦州矿区中北部;
3、坐 标:东经:106°29′00″-106°31′45″;
北纬:37°16′15″-37°21′30″;
4、面 积:26.63km2;
5、拟规划生产能力:90万吨/年;
6、地质工作程度:详查;
7、煤种及储量:肥煤5531万吨,焦煤12443万吨,1/3焦煤2717万吨,其中:(332)4340万吨,(333)12071万吨,(334)4280万吨。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其中:自然人须有人民币2亿元以上的银行存款,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程度(资信等级A+以上),人民币6亿元以上的银行资信能力。
三、拍卖时间:2006年4月28日上午10点。
地 点:吴忠市国土资源局6楼多功能厅
四、报名时间:2006年4月7日至2006年4月26日16:00整
地 点:吴忠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吴忠市裕民西街国土资源局3楼313室)
五、矿区现场踏勘:2006年4月20日、21日集中踏勘,其他时间自行前往。
六、报名手续
1、凡参加竞买者,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联合竞买的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购买采矿权拍卖文件,填写竞买申请书,并当场预交保证金后,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手续。
2、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应预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叁仟万元,不计利息(竞买成功者,所预交竞买保证金转为采矿权价款;竞买未成功者,本次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预交保证金)。以转帐方式预交竞买保证金的,须提前7天办理。
收款单位名称:吴忠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
开 户 银 行:中国农业银行吴忠分行营业部
帐 号:3010010400048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范永华(0953)2018216 13895033666
强 力(0953)2020346 13895050058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06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