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4日以《矿难脱险中,哥仨不忘救工友》为题,报道了辽阳烟台煤矿公安大黄煤矿在3日发生瓦斯事故的情况。当天,记者来到了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对这次事故做跟踪报道。
据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处的人员介绍,在事发当天的下午,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东监察分局就将情况汇报上来。 在3日15时,事故调查组就已经成立,并成立了事故调查管理组和技术组,事故调查组第一次会议在辽化宾馆举行。
按照有关领导的要求,事故调查组当即被分成了4个组,到辽阳市急救中心、辽阳市三院、201医院、辽化职工医院和灯塔市中心医院核实事故受伤人员,及各医院的住院人数和受伤情况。另外,技术组直接到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勘察前的准备工作。
目前,最后确定的结果是,该起事故前入井矿工42人,事故中死亡2人,受伤住院25人;其中重伤5人,轻伤5人,15人伤情正在观察中。4日,事故调查组进行正常的调查工作,管理组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技术组正在勘察现场。
另据法规处的李处长介绍,目前可以认定,出事煤矿是一家乡镇煤矿,存在着非正规采煤的现象,即在井下一个水平位置设立多个工作面,这是严重违反规程的。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在一个水平位置,只能设立一个工作面、一个准备工作面。而这家煤矿为了多出煤,在一个水平位置私自设立了多个工作面,致使采煤人员相对集中。虽然这不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但严重违反了国家下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煤矿安全生产规程。
据了解,事故调查组将在近期调查结束后,才能将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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