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李永生首席记者张璐璐)一名安徽省消费者,通过大连公众交流平台进行投诉,称他们于春节前在大连三八广场一家旅馆的练歌房消费时,本来消费了490元,店主却硬要他们交了1300元。大连市工商局经过调查,证明该练歌房确实存在着宰客现象,按照有关规定,工商部门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这是大连工商首次通过网络平台解决纠纷。
春节前,两名到山东烟台办事的安徽消费者,因为对大连的美丽环境仰慕已久,于是,办完事后立即坐船来到了大连,并住进位于三八广场附近的一家旅馆。旅馆的服务员非常热情,当天安排他们参观了大连的各个风景点,第二天又为他们安排了旅顺一日游,两名安徽游客对旅馆的服务非常满意。
第二天晚上吃完晚饭后,两人来到该旅馆的练歌房消费,共计490元。在未经他们允许的情况下,服务员又上了洋酒、爆米花等物品。结账时,服务员说一共1800元。消费者认为只消费了490元,拒绝付款,并找来客房经理说情。经过客房经理与练歌房老板协调,最后讲到了1300元。两位消费者只好付了1300元,当消费者要求练歌房老板开发票时,被拒绝。因为急于乘坐第二天大连到合肥的航班,他们来不及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便返回了安徽。
市工商局的领导在该网站上发现了这一投诉案件后,非常重视,立即批示相关部门严肃查处。中山工商分局接到上级的批转件后,立即成立了调查小组,对该练歌房的经营凭证进行了仔细调查。练歌房老板最终承认:两名安徽的消费者实际只消费了490元,多收了810元。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处罚款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