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博文通讯员冯启龙)3月30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计发补助金问题的通知》,详细规定了企业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计发补助金的有关标准及领取顺序。这是4月4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的。
企业职工因工死亡计发补助金是《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内容之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按统筹市、区(含两开发区)上年度月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为:无供养亲属的,发放48个月。有供养亲属的,供养1人的发放52个月;供养2人的,发放56个月;供养亲属3人及以上的,发放60个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领取顺序为:有父母(包括养父母,下同)无配偶的,发放给父母;有配偶无父母的,发放给配偶;既有父母又有配偶的,各发放半数;既无父母又无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子女,共同生活且未满16周岁的弟妹,其他供养亲属,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