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5日电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近些年,越来越多的自然人开始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但由于各种因素,常常使个人陷入债务危机。因此,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在中国已愈显急迫。一些专家日前建议:囿于中国国情特殊性以及在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信用体系尚不完善,短时间内构建全国范围内的个人破产制度还不具备条件,但经济活动活跃、外向性强、相关制度配套较完善的地区——比如深圳,可先行一步。
专家分析认为,中国已经进入负债消费时代,个人债务已涉及多方利益,这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提出了现实要求。
而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可以解决许多问题:社会中复杂的债务关系会简单化与“清晰化”,对于维护良好经济秩序有利;债权人的债权能够通过该制度得到公平受偿,能摆脱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事实上债权作废的困境;破产债务人的基本生活将能得到保障,也能将破产债务人从债务负担中“拯救”出来,从而重新安排与计划未来的生活。
然而,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这一制度还存在重重障碍,因此专家们认为,深圳可以先行一步,步骤有三:一是完善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建立包括信用立法体系、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信用执法机构为一体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二是加快实现个人信息对相关政府部门和银行开放。三是组织专家、学者研究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尤其是对个人破产制度中的破产清算制度、和解制度、人格破产制度、失权制度、复权制度、自由财产制度、破产犯罪行为、破产犯罪惩罚加强研究,在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适合深圳实际的个人破产条例。(李南玲朱文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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