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赖劲松)福建省卫生厅出台的《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从昨日起正式施行。
新规要求,产妇分娩后按规定时间须对新生儿接种第一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医疗机构须动员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
新规规定,流动人口孕产妇应与居住地有户籍的孕产妇享有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村级妇幼人员应定期与计生服务站、流动人口办公室联系,尽早发现流动人口孕妇,督促建卡、定期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并做好产后访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流动人口孕产妇应动员其到辖区内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卡,进行系统保健管理,追踪观察,并将其纳入高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