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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毕征 通讯员天法宣)阿婆涉外相亲“货不对板”,将婚介所告上法庭,涉外婚介服务合同最终被判决“无效”。法院相关人士同时表示,法院只能就具体民事纠纷进行处理,对婚介市场的管理和惩治则需要民政、工商等相关部门的介入。
2005年7月25日,60岁的李姨经人介绍找到了×澳缘婚介服务公司,×澳缘称有一68岁新西兰华人回广州相亲,可以安排与李姨见面,但要补齐服务费12800元。8月2日,李姨与×澳缘签订了《婚介服务合同书》。
合同签订后,李姨见到了对方。但李姨说,该男士只有50多岁,且不是新西兰人。李姨觉得没有享受到×澳缘承诺的服务,遂将×澳缘公司告上法院。
天河法院审理后认为,从×澳缘的经营范围来看,并没有涉外婚姻介绍经营权,“其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已属非法经营,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鉴于双方均有过错,×澳缘被判令向李姨返还7900元。(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