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29岁的张亮(化名)在法庭上被姑姑流着泪指责忘恩负义时,他低下了头表示认罪,并说自己如果被判死刑,将捐献所有的器官,用捐献器官的钱来赔偿姑姑和姑父。张亮被指控绑架并杀害了自己年仅11岁的表弟小强(化名),并向姑姑家勒索赎金50万。 昨日,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绑架表弟为还赌债
坐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席上的小强父母一脸悲痛,小强的母亲一直在低声啜泣,丈夫紧紧地攥着她的手。
“我玩牌输了十几万元,于是便想绑架表弟要点钱花。我当时想如果事发,知道是亲戚做的,他们也不会报案,我们家赔点钱就完了。”谈到作案动机时张亮说。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9月21日13时许,张亮驾驶黑色别克牌轿车来到房山区城关镇某小区内,将其11岁的表弟小强绑架,并采用暴力手段致小强死亡。后将事先准备好的恐吓信插在小强家的门缝中,勒索赎金人民币50万元。当天深夜,又将小强的尸体抛弃在房山区一个偏僻的公路涵洞内。
庭上认罪自称该死
张亮说,他职业稳定,家庭也很美满,还有一个可爱的儿子。他在一次玩牌时被人骗了,输了十多万元。因为觉得姑姑家挺有钱的,就想绑架表弟弄点钱。
于是,他便开车来到姑姑家门口,谎称要送表弟上学。表弟上车后,他用白色的尼龙绳把其手脚绑了,又用胶带把嘴封上后放在后备厢。因小强在后备厢乱动,于是他就“抓住绳子勒了十几秒钟”。后来他在开车回家时发现表弟身体有点凉,感觉不对劲,“人死了,出乎我的意外,我感到这事儿闹大了,于是就想把尸体扔了。”
姑姑和姑父提出了59万余元的赔偿要求。面对姑姑声泪俱下的指责,张亮说:“杀人偿命,我觉得我该死。”他还说,如果被判死刑,他将捐献所有的器官,用捐献器官的钱赔偿姑姑一家。
昨日,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