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店两老板各获刑三年
新快报讯(记者 梁健中 保罗 通讯员 王冬莲)腌制榨菜的咸菜池散发毒气,导致3名工人中毒身亡、2名工人轻伤的花都“4·21”中毒案日前审结,该酱菜店老板何英红、况刚桥被花都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各判刑3年。
法院查明,2001年11月至2004年间,何、况二人在花都区共同出资在新华镇秀全西路经营“英桥”酱菜批发部。期间,以国家严格禁止使用的工业用盐等非食品原料加工腌制榨菜出售营利。
2004年9月,两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工业盐58包及腌制榨菜20箱;同年11月,又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消该加工项目。可两个黑心老板不思悔改,竟然在加工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及未经工商、卫监等职能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于2005年3月背地里雇请工人又继续做起了违法生产加工榨菜的“黑心”买卖。
4月21日上午9时刚开工,榨菜池的抽水机坏了,何老板便令工人况小爱到池子里检查抽水机。一股恶臭袭来,不一会儿工夫况小爱就晕倒在池子里了。况小爱的丈夫和其他三个工人连忙去救她,没想到竟然全部晕倒在水池中。经抢救,只有况小爱夫妇生还,但受了轻伤,其他3人中毒身亡。中毒的原因竟是榨菜池长期未清洗,发酵产生了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导致缺氧造成的。案发后何、况两老板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英红、况刚桥身为酱菜部负责人,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三人死亡、二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二人的行为已共同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
(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