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妻子争要赔偿款,该判给谁法院尚无定论
新快报讯(记者 梁健中)肇庆千万富翁车祸被撞成植物人案端州区法院日前下达了一审判决,判交通肇事方肇庆鼎湖信用社赔偿陈启明医疗费140余万元。但这笔赔偿款却引来了陈启明之妻和陈启明父母的争执:双方都向法庭提出应将赔偿款判给自己。
妻子复印药费单告肇事者
2003年3月19日,身家千万的肇庆市地产商陈启明乘坐鼎湖信用社副主任梁镇江驾驶的公车,不幸出车祸被撞成重伤,成为植物人,交警认定梁镇江负全责。陈的父母送他辗转肇庆、香港、广州三地治疗至今,共花费159万余元,均由代管其千万家产的父母支付。期间,梁镇江赔付了6万元治疗费。2005年7月,陈启明的妻子以陈启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肇庆市端州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梁镇江及鼎湖信用社赔偿陈启明的医疗费134万余元。由于陈启明的医药费支付票据均由陈启明父母掌握,陈妻通过其它途径拿到了票据复印件,到法院申请立案。按照法律规定,复印件不能作为立案依据,但端州法院还是受理了陈妻的诉讼申请。随后,陈妻向端州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经法院判定,鼎湖信用社支付50万元给陈启明,由陈妻代收。陈启明父母得知儿媳代表儿子打官司索赔医药费后,又以独立第三人身份向端州区法院提出参与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陈启明的实际医疗费159万余元,并直接支付给他们。
法庭出现真“假”证据
在今年3月24日该案庭审中,陈妻出示了134万余元的医药费复印件,辩称“因客观原因,手上没有医药费原件”。其中珠江医院的出院证明显示是“因原出院证明原件丢失”而补开的证明。陈的父母则出示了159万余元的医药费原件,并出示了珠江医院出院原始证明,提出“全部的医药费都是父母一方支付,而陈妻仅仅复印了部分医药费单据”。陈的父母还提出,在不能出示原始证明票据的情况下,法院不应接受陈妻的诉讼申请。
该判给谁,法院没定论
今年3月27日,端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梁镇江执行公务出车祸,其赔偿责任由鼎湖信用社承担。法院确认陈启明受伤至今花费医药费138万余元、港币2万元,扣除梁镇江已赔付的6万元治疗费和鼎湖信用社先予执行的50万元,判决鼎湖信用社赔偿陈启明医药费82万余元和港币2万元。一审判决后,陈妻和陈启明父母依然争执不下,双方都认为应将赔偿款判给自己。交通肇事方肇庆鼎湖信用社也深感为难:法院判决医药费是给陈启明,可陈启明是植物人,无法接受赔款,而只能给他的代理人,但一边是法定代理人陈妻,一边是实际支付医药费的陈的父母,赔偿款该给谁呢?据悉,目前陈妻和陈的父母正为做其监护人管理千万家产而在争执,官司仍将继续下去。(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