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先进文化为方向,科技为先导,教育为基础,人才为根本,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文化立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弘扬“开放包容、时尚活力、诚信敬业、和谐奋进”的城市精神,大力提升城乡居民科学文化素质,着力打造高素质人才集聚地和优良创业环境,加快建立具有区域优势的知识和科学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文化动力、技术支持和人力资源保障。
第二十九章 科学技术
高度重视科学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导作用,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全面加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围绕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发挥哈尔滨市科技、教育资源富集的优势,建设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知识和技术创新运行机制,整合企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科技资源,建设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加强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中介服务,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完善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建设研究开发机构和增加科技投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形成一批创新产品和知名品牌,造就一批有竞争优势的创新型企业。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到2010年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达到60个、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40个。
优先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瞄准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在优势高新技术领域率先实现重点跨越;推动拥有竞争优势的先进制造、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加速规模扩张和集群发展;扶持高成长性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促进其成为富有活力的经济增长点;以共性技术和重要标准为纽带,重点推进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6个以行业龙头企业和大中型骨干企业为核心的产学研战略联盟;针对国际水平的高新技术和前瞻性的技术领域进行超前部署,加强技术项目的研发储备。
加速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大力推广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围绕数字化设计、生产、装备和管理技术的开发应用,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率先实现主导产业信息化。加快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重点抓好良种产业化工程的实施,在农林畜品种更新换代、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增值和农业信息化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继续推进开发区“二次创业”,深化体制改革,加强软环境建设,强化自主创新机制,构建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平台。按照“一区多园”发展模式,加强大学科技园、民营科技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医药科技园区等创新基地建设。
坚持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并重,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推动理论创新,加强优势特色学科领域的研究,进一步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加强科学普及和技术推广工作,支持各类社团性科技组织发展,广泛开展群众性科技活动,推进科技下乡、进学校、进社区。大力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进一步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社会风尚。
第三十章 教育
确立教育在提高市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充分发挥教育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全市基本普及12年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提高到85%,其中城市98%,农村77%。支持地方高等院校扩大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创办“大学科技园”,强化知识和科技创新功能。增加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保证用于教育的财政支出逐年增长。加强基础教育,加大改造薄弱学校力度,农村初中生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推进义务教育的公平化。推进基础教育创新,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加强思想品德、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为流动人口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义务教育。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使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达到大体相等。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适应哈尔滨市主导产业人力资源需求的数控技术、汽车制造、电子信息和生物制药等专业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一批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和示范专业,发展壮大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建设国内知名的对俄经贸科技合作和先进制造业实用型人才培训、输出基地。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15万人次。
整合教育资源。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适度归并中小学,提高存量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办学差距,提高办学整体质量和效益。重点扶持农村优质高中建设,每个县(市)建设1所以上省市级示范高中。建设一批寄宿制或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完成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逐步形成以高质量的基础教育为重心,由学前教育到在职教育和老年教育、由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由学校教育到社区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各类人群提供适应需求、多种选择的受教育机会。
第三十一章 文化
高度重视文化在彰显城市个性、整合城市发展动力、增强城市凝聚力、促进城市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实施“文化立市”战略。以发展先进文化为主线,挖掘和整理金源文化、移民文化、黑土文化等历史地域特色文化资源,吸收和整合国内外现代文化成果,建设开放创新、和谐高雅的城市文化。强化创新意识,倡导创新精神,培育创新文化,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良好的文化氛围。
弘扬哈尔滨音乐文化传统,把哈尔滨之夏音乐会办成全国文化活动精品和国际性音乐节,开展各类音乐文化活动。注重传承中西合璧、古典高雅的建筑艺术,保持城市建筑格局和风格的历史文脉,形成大气、和谐的城市景观。进一步创新完善冰雪文化,丰富内涵,提升品位,形成冰雪艺术、冰雪旅游、冰雪体育等为主体的冰雪文化大产业,打造中外闻名的冰雪文化之都。发挥哈尔滨市群众艺术文化基础良好、参与面广的优势,大力发展贴近城乡居民生活的乡村文化、企业文化、军营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和广场文化,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和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的文化市场格局。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实施文化精品战略,创造更多更好适应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逐步形成以新闻出版、文艺演出、文化娱乐、网络文化和影视生产为重点的文化产业群。积极开发广播电视衍生产品市场,促进广播电视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数字化发展,建成网络覆盖全市域的、以有线电视为依托的多媒体信息平台。构建以印务、发行、广告为重点的多元主体,推进出版业产业化进程。
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加强文物管理与保护,推动史志、档案、博物馆、文化馆和公共图书馆工作发展。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包括广电中心、音乐艺术中心、城市雕塑主题公园、冰雪博物馆、城市规划建设展馆、体育场馆、金代皇城、天恒山等风景名胜区等为重点的“城市文化工程”建设。
第三十二章 人才
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和创新关键因素的观念,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人才培养与引进并举,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拓宽人才引进渠道,调整优化人才结构。进一步改善人才环境,提高对域内外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构筑符合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的人才聚集地。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壮大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着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坚持在创新实践中发现人才、在创新活动中培育人才、在创新事业中凝聚人才,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资助优秀科技人才独立承担科研课题及出版学术著作,组织部分专家和学科带头人出国研修、学习深造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深入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选拔部分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大专院校学习深造;加强中青年公务员计算机、外语和专业技能培训,扩大党政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范围,完善以党校和行政学院为主体的党政干部教育培训系统,鼓励党政干部学习深造,选派优秀干部到基层、沿海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和学习;充分利用大学、大所、大企业的现有资源,以政府资助的方式,打造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独具特色的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基地,重点培训高级技能型实用人才,形成以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为主体,各类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实施乡村大学生和科技带头人计划,形成一支留得住、用得上的农村人才队伍;以城乡就业和农村劳动力分流为导向,整合教育资源,集中办好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建设各类职业教育基地。加大人才资源开发投入力度。
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党政干部岗位责任规范和科学的测评指标体系。建立并完善职业经理人资质测评制度,逐步建立财务指标与管理能力相结合的企业经营者业绩评价机制。探索建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专家选拔评价制度。完善以岗位要求为基础,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引导企业建立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发展专业化、规范化人才测评咨询机构,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完善资格考试、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人才评价办法。
探索人才合理流动机制。整合人才市场资源,加强人才市场管理,消除市场发育的体制性障碍。鼓励创办人才中介组织,允许有资质的境外和外省市人才中介机构进入哈尔滨市人才市场。完善人才市场信息网络,实现与全省及东北地区主要城市的人才信息联网。
第七篇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推动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生态城市建设,逐步形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三十三章 发展循环经济
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生产过程排放废弃物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发展对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循环再利用的循环经济项目和产业。结合不同行业的技术工艺和资源利用特点,探索“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改进技术工艺,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倡导社会循环式消费,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和消费方式。鼓励对可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完善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在重点行业和产业园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实施园区化循环经济示范样板工程,加快建设专业配套、集约运营、清洁生产、高效循环的新型工业园区。
启动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工程,发展太阳能、风能、核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抓好冶金、煤炭、电力、石化等高耗能行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和落后农业机械,扩大车用乙醇汽油使用规模。推广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执行节能60%标准。在公用设施、居民住宅等推广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在农村发展沼气工程,推广节柴节煤灶。
加强节水工作,实行水资源分类管理、合理利用,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分区分质供水,保证饮用水优质、安全。改造供水管网,降低漏失率。在公共建筑、住宅小区、机关学校、工商企业大力推广中水回用,鼓励和引导开发建设单位及各类经济主体投资兴建、有偿经营中水回用设施。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合理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推广节水技术,提高工业用水的使用效率。改善农业灌溉技术和灌溉设施,推广旱作节水品种和栽培技术。建立合理的水价调制机制,节约城市生活用水。
制定设计、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节能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使用再生材料。鼓励生产和使用高强度、耐腐蚀材料和新型墙体材料,限制一次性木制品生产和消费。进一步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和搭售问题的检查、处理。
集约节约用地,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统筹安排基本建设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城市布局,促进农民向城镇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积极开展土地整理,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加大土地资源储备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加强可再生的金属、纸、塑料、废旧轮胎、家电等资源回收利用。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及秸秆气化、固化成型、养畜技术,实施农田保育示范工程。
开发和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技术,加快企业节能降耗的技术改造,强制淘汰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生产工艺和产品。加强对重要资源供求和价格的调控,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产业、技术、价格和财税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地方法规。广泛开展珍惜和节约资源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的节约意识,大力创建节约型政府、节约型企业、节约型单位和节约型社区。
第三十四章 环境保护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综合采取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政策法规等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新建项目环保管理,加强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问题。
根据国家松花江流域治理规划,实施松花江水污染源头治理、沿江污水截流、航道疏浚、河床清淤等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协调上下游地区共同搞好松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实施阿什河、肇兰新河等中小河流的综合治理。严禁直接向江河湖库排放超标污水,强化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治理,推广中水回用和雨水利用,确保水质达到各功能区要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十一县(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0%以上。
加强对企业废气和烟尘排放的监测和管理,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洁净煤技术产品,实行严格的机动车排气标准,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的扬尘。
加强对各类噪声污染源的控制,实施声环境保护工程,巩固提高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增创安静居住小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60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0分贝。
加强各种废弃物管理。推行工业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建立工业固体废物交换中心。妥善处置危险固体废物和辐射源。推动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全面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密闭化运输、无害化处理,市区新建一批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取消市区垃圾站(点),完成向阳、西南部两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二期工程建设,新建江北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90%。建设医疗垃圾焚烧场,餐饮垃圾处理场,生活垃圾发电厂。加强市区公厕建设,建设粪便处理厂,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强县(市)城关镇、重点建制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加强以养殖业、土壤污染为重点的农村污染防治。
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实施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和环境评价制度,坚决执行环保不达标一票否决制。建立企业对环境的责任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环保技术推广和创新,引导和鼓励环保产业发展和环保技术应用。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广泛开展环境友好企业、环保模范城区、生态示范县(市)、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村创建活动。
第三十五章 自然生态保护
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耕还草、沙化治理和生态修复等工程。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加大矿产资源和旅游开发的环境监管,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自然生态的恢复。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推进生态市建设。新增人工造林面积13万公顷,改良草场22万公顷,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50%,退化土地治理率达65%,矿山复垦率达到65%,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13.3%,生态农业试点县、生态示范区比例达到80%。到2010年,生态环境明显改观,生态建设步入健康发展轨道,经济、生态、社会复合系统进入良性循环。继续大力推进城乡绿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6.5平方米。建成国家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
加强市区和重点镇的生态建设,重点对松花江及一级支流、湿地恢复保护区、草原“三化”控制区、水土流失治理监控区、生态林保护区、矿山植被恢复监管区、城市水源养涵地及水库周边地区等特殊区域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和生态工程建设。城区结合环境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生态廊道系统、湿地、水域、林地、功能区生态工程。城郊和县域重点推进对区域生态恢复有明显效应的湿地保护、水土流失治理开发等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村镇重点推进清洁能源、绿化、治污和粪便、垃圾综合整治工程。
第八篇 深化体制改革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企业、财税等改革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第三十六章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以建设服务、责任、法治政府为目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政府制定公共政策、完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的职责,创新政府管理经济、监管市场的方式和手段,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应对公共危机和社会风险能力。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完善机构设置,理顺职责分工,严格控制编制,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完善政府自我约束机制,强化外部监督机制,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建立职责明确、运作协调、反应快捷、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建设法制政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人民建议征集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听证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和新闻发布制度。推行政府问责制,建立重大行政过错追究制度。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变乡镇政府职能,适时推进城镇化拓展区域的撤乡镇建街道、撤村建社区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化和政务公开,实行网上办公,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和管理服务效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抓好事权下放工作。
第三十七章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坚持政府管理经济社会职能与出资人职能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逐步完善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国有资本运营体系,建立并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为方向,继续推进国有和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对国有企业全面实施开放式改革,除极少数军工企业和特殊行业外,主要改制为产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引导扶持企业进行存量资产的优化重组。推动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多种形式集体经济,促进新型集体经济快速发展。
第三十八章 事业单位改革
围绕转换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改革财政供给制度,实行“养事不养人”的财政供给方式。改革用人制度,全面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实行竞争上岗,建立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的用人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用人机制。改革分配制度,扩大事业单位分配自主权,鼓励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逐步建立有利于人才发展,重实效、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推进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完成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
第三十九章 财政体制改革
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规范财政分配关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三农”、教育、卫生、社保等公共支出。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强化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征管。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以财力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性转移支付为辅的规范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加快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增强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财政综合监督力度,加强重点专项资金检查,建立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涵盖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第四十章 投资体制改革
完善投资备案制、核准制和审批制。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拓宽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允许各类企业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投资资金。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允许各种所有制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国外贷款。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度,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咨询评估论证制度,重大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听证制度和公示制度。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市场化运作,建立“项目法人招标”制度,打破部门和行业垄断,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第四十一章 市场体系建设
发展资本市场,引进国内外金融、投资机构。争取国家支持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完善土地市场,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办法,加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力度,对非经营性用地建立公开供地机制,对一般性的现状土地使用权转让纳入土地有形市场进行挂牌交易。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提高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比例。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加快劳动力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农民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各区、县(市)和行业人才市场,完善服务功能。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产品质量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偷税骗税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失信惩戒制度。
第四十二章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创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优良环境。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投资主体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一切行业和领域。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产权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完善社会服务体系。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制。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创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和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协调机制,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和产业升级。围绕机械、医药、食品、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向规模化、集群化、科技型、外向型方向发展。规范和扶持南岗、利民、双城、宾西、达连河等一批开发区、科技和工业园区建设,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九篇 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以国家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为契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发挥政策、土地、资源、区位、人力资源、产业等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快推进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构筑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第四十三章 利用外资
加大产业招商力度。重点推进以汽车、航空航天、机电、现代医药、环保、信息、绿色食品等优势产业招商,鼓励外资投向重点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研发体系和精深加工项目。发展总部经济和驻地经济,吸引国内外大企业集团的总部、派驻机构、研发中心入驻。加强与沿海发达地区合作,吸引外资与内资并举。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开展网上招商,推进中介招商、委托招商,提高招商引资专业化水平。加强同国内外商会、协会、派驻机构、海外华侨、留学人员的联系,促进经济技术交流和项目合作。吸引国际资本和厂商参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组改造,鼓励外资以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企改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开展项目融资,探索收购、兼并、风险投资、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等多种利用外资方式。拓展招商引资领域,推进现代服务业、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对外开放,提高外贸、商业、金融、旅游、建筑、中介服务业等领域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第四十四章 对外贸易
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绿色食品、中成药产品出口。鼓励地产商品进入跨国采购和连锁经营体系。发展加工贸易项目,提高加工贸易园区专业配套水平。开拓国际市场,巩固与俄罗斯、韩国、日本等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合作,拓展欧、美、澳、非洲、中东和拉美市场。辟建和发展对俄出口为主的轻纺、建材、电子、机电等产业园区;加快粮食、蔬菜、瓜果、肉、蛋、奶等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打造全国对俄出口加工基地和物流集散中心。鼓励企业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生产、贸易、科研联合,提高出口产品科技含量和竞争力。组建以大型企业为主导、科工贸一体化的外贸集团。完善预警、预报、质量检验机制,规避贸易风险。
第四十五章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以俄罗斯、韩国、以色列等国家为重点,在产业、资本、技术等领域加强合作,构筑互补共赢的经贸科技合作格局。制定并实施对俄全面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全力推进对俄经贸科技合作的战略升级。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企业跨国生产和经营,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对外承包、技术合作、劳务输出、国际旅游和咨询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强与俄罗斯的油气、林业、矿产资源合作开发。依托大学、科研院所和大企业,加强对俄科技合作。加快对俄科技合作产业园建设,形成集研发、孵化、生产为一体的合作平台。加快轻型飞机复合材料、焊接材料等60个重点合作项目的产业化。推进对俄人才交流与合作,多渠道引进高科技人才。以高校为依托建设对俄科技合作人才培训基地,培养对俄合作的中高级人才。强化哈尔滨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中心,完善对外科技合作综合服务体系。建立对俄技术、项目、人才、企业、资金、市场及政策等信息库,形成服务全国的对俄合作信息平台。扩大对俄劳务输出,重点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旅游等领域的对俄劳务合作。拓展与以色列合作领域,开展与以色列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的合作,加强生物、医药、农业等领域的合作研究与开发。辟建韩资企业园区,引进电子通讯设备、服装皮革、交通运输设备、化工等产业项目。
第四十六章 开发区建设
加强市开发区的空间拓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放大招商引资窗口和产业集聚平台功能,打造哈南制造业集聚板块的核心区。发挥哈尔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孵化科技企业、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示范作用。以物流通道、通关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建设具有强大创新创业支撑功能的优质服务区。实施区县经济园区带动战略,鼓励企业向园区集中,重点支持利民、宾西、双城等开发区加快发展,建成优势产业聚集和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先导区。
第四十七章 对外交往
扩大范围,拓宽渠道,新缔结10个国际友好城市。加强对外宣传,促进哈尔滨跻身世界知名城市之列。大力培养外语人才,推进窗口单位双语化,努力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发挥贸促机构作用,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大侨务外联力度,支持方正等县(市)的侨乡建设,吸引海外华人华侨参与哈尔滨经济建设。
第十篇 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必要条件。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更加注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更加注重民主法制建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第四十八章 就业
把扩大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工作责任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和就业服务体系。安置50万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充分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种所有制的中小企业,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系数。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促进多种形式就业。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网络,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实现就业。加强“订单式”就业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施就业援助,为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岗位援助。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进一步发展和规范职业介绍中介机构。完善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的政策,加强就业管理,建立促进扩大就业的有效机制。重视妇女就业工作,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劳动权利,女性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和进城就业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和农民工工伤、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为进城农村劳动力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和创业环境。拓宽劳务输出渠道,加大向沿海发达地区、国外的劳务输出。五年累计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30万人。
第四十九章 社会保障
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建立健全对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和部分贫困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机制。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差额提高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和覆盖率,重点向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扩展。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保险,加快实施企业年金办法和建立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农民因病因残致贫返贫的问题。加强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发展各级各类养老、收养、康复机构,整合完善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探索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支持慈善会、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开展备灾救灾、困难群体医疗互助金等社会救助工作。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为困难群体实现社会公正提供司法保障。
第五十章 卫生体育事业
深化医疗卫生制度改革,加大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满足群众基本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需求。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构筑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新体制。加强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疫情报告和疾病监测网络,建立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和强毒实验室,完善区、县(市)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和结核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提高快速反应、控制有力的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能力。完善卫生机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强药品、食品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增强市传染病院的救治功能,完成二级以上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逐步实行传染病集中诊治,归口管理。完善紧急救援体系,加快急救指挥体系和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建成心、脑、肺病治疗中心、儿童医疗救治中心和职业中毒救助中心,每千人口医院、卫生院床位数达到3.8张,医生数达到1.8人。建立心理卫生诊疗体系。发展康复及老年护理事业。发展无偿献血事业,完善采供血机构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完成对乡镇卫生院的危房改造,配备和添置必要的设备。完善区、县(市)妇幼保健机构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加强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和乡镇卫生院产科、农村孕产妇急诊急救通道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母婴安康服务体系,儿童免疫率保持在90%以上,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加强村卫生所建设,解决乡村医生从事预防保健工作的劳务补贴。
坚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分布,逐步扭转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状况。倡导新型生育文化,促进群众生育观念转变。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现居住地管理与服务为主的工作机制。开展基本生殖保健,实施避孕节育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卫生“三个工程”,使育龄人口普遍享有基本生殖保健服务。加快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计划生育社区服务网络和技术服务网络。加强老龄工作,完善老龄服务体系,妥善应对人口老龄化。
加强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建成具有国际水平的冰雪体育基地,办好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及其它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积极申办冬奥会。推进全民健身,深入开展百万青少年上冰雪等具有地域特色的群众性体育活动,新建全民健身路径4000件(套)。建设哈尔滨体育中心等一批重点体育场馆,新建、改建区、县(市)体育场馆。加快发展竞技体育,培养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培育发展体育健身娱乐、体育竞赛表演业,积极发展体育彩票、体育中介服务、体育信息咨询和体育用品产销等产业,丰富活跃体育市场。
第五十一章 城乡居民收入
在坚持按劳分配的基础上,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完善利益分配协调机制。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高最低生活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医疗和子女就学等困难问题。加强扶贫开发工作,完善扶贫帮困机制。到2010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000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5200元。
第五十二章 公共安全
建设“平安哈尔滨”。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全市人民的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对各种灾害的预测预报、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能力。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减少交通事故。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实施对食品供应链的全程监控;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的监管,建立食品、药品检测体系,全面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网络,切实保障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加强治安管理和群防群控体系建设,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行业的依法管理,坚决清除和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政法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健全公安政法工作的保障机制。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群防群治作用。整治外来人口聚居区的治安秩序。加强网络监管,提高网络安全水平。完善保密制度,增强保密技术防范能力。第五十三章促进社会和谐
加强社会建设,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为重点,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倡导人与人和谐相处、诚信相处,创建“诚信哈尔滨”,增强社会和谐基础。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畅通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社会矛盾纠纷处理机制、公共安全防范处理机制、社会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发展民间组织,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完善社会监督与制约机制,以公共权力监督为重点,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完善监督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及各类社会事务信息的公开,增强行政透明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听证制度,保证社会成员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知情权、选择权。坚持男女平等、儿童优先,推进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各区、县(市)至少建立一处具有一定规模的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巩固民族团结,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对特殊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体的社会公共服务。
加强社区建设。创新社区管理工作机制,推进社区管理、决策民主化,培养和提高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办好社区图书馆和社区学校,重点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加强社区服务和文化活动设施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艺、体育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向社区延伸,配备社区全科医生,实行社区首诊制,实现居民小病不出社区,初步建立功能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专栏11 公共服务重点建设项目
教育事业: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建设农村优质高中15所,新建、扩建中小学21所,改扩建11县(市)职教中心、8区中职学校,建设农村职教实习实训基地13所,扩建哈尔滨学院、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文化事业:建设和改造广播电视中心大楼、音乐艺术中心、城市雕塑主题公园、冰雪博物馆、城市规划建设展馆,花园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卫生事业:扩建儿童医院、市中医院,改扩建市一院心、脑、肺疾病治疗中心、市中心血站,建设市四院平民医院、市二院职业中毒和核辐射应急救治中心,新建松北区医疗中心。建立和完善全市院前紧急救援网络,完成二级以上医院传染性疾病科建设。
体育事业:建设和改造市体育中心场馆、八区体育中心、滑冰馆、冰球馆。
民政事业:整合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改造福安精神病院、残疾人养老院。
第十一篇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是市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依据。健全规划实施机制,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引导社会资源,有效配置公共资源,确保完成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第五十四章 强化政策和制度保障机制
围绕规划实施,深化体制改革,完善产权、财税、行政管理、干部考核等方面的体制和机制,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围绕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战略重点,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完善产业、科技、教育、文化、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
第五十五章 调整和完善财政预算分配机制
努力扩大财源,加强税收征管,增强地方财政保障本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实现的能力。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十一五”期间财政预算支出的优先领域是:基础设施、社会保障、义务教育、科技事业、公共卫生、公益性文化和体育、就业培训和服务、扶贫减贫、公共安全和防灾减灾、污染防治、生态环境补偿。
第五十六章 做好年度计划与规划的衔接
根据本规划制定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合理确定年度发展目标,适时调整政策方向和力度,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引导资源配置,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本规划确定的预期性目标基本一致;通过合理安排年度财政预算、投资计划和土地计划等,确保规划的约束性目标的如期实现。
第五十七章 健全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制度
完善对本规划执行的动态监测和反馈机制,加强对重大发展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本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进行中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