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4月5日讯(记者光明)本报3日报道一些城市尚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被建设部通报后,引起了读者的关注。记者从市房管、民政部门了解到,自2002年市特困居民援助中心成立以来,我市已经建成的659套解困房就从性质与功能上与廉租住房相似。 《海口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4月16日起将实施,目前财政预算200万元专项资金已经到位,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实施细则,新的一批符合条件的家庭将享受廉租住房。
累计开发解困房5000多套
海口有没有实施过廉租住房制度?市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我市早在16年前就成立了解困办。4年前成立市特困居民援助中心以来,已累计开发解困房5000多套。市特困居民援助中心2002年成立后,建成了659套解困房,解决了一大批特困户的住房难题。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的租金补贴,或者以低廉租金配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宅。虽然各地叫法不同,但我市部分解困房从功能和性质上与城镇廉租住房相似。
廉租房源通过三种方式筹集
据介绍,虽然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4月16日起才实施,但这并不代表我们没有开展此项工作,而是将此工作规范化。市民政局去年10月调查发现,我市现有低保住房困难家庭710户,要从根本上解决海口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仅靠单一的政府投资兴建住房并予以安置,难以长期全面保障。根据《办法》,由政府向符合本市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条件的家庭提供一定面积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并由承租人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向市政府缴纳租金。廉租住房严格控制面积标准,以小套型住房为主,不得销售,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19.2平方米。廉租住房的房源,将主要通过三种方式筹集。一是利用廉租住房专项基金收购符合本市廉租住房标准的旧普通住房;二是通过收购半拉子工程改造建设成的廉租住房;三是回收符合本市廉租住房标准的腾空共有住房。目前政府财政预算已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市房产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已根据《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将来各区还将成立区房产管理部门对应进行强化管理。相信不久新的一批符合条件家庭将享受到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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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申请廉租房
可享受海口市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的家庭,首先必须具有海口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或扶养关系,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含3年)以上;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家庭。此外,家庭住房还需符合三大情况之一:家庭人均住房套内建筑面积低于5平方米(含5平方米)以下的;现居住房屋经鉴定属危房(含居住自有危房、租住国家直管公房、租住所处单位住房);没有住房的。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一)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三)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四)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来源:海口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