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市工地土、砂、石运输车辆的管理,防止道路交通事故和污染城市道路行为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土、砂、石运输车辆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土、砂、石运输车辆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指定时间、路线通行,不得超载、超速行驶。 二、土、砂、石运输车辆须按照规定使用机械化密闭式加盖装置,砂、石、土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后挡板水平线。未按规定使用的车辆一律不准上路。三、在建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台,施工、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按规定冲洗车辆,进行除泥除尘处理,并在运输途中派保洁员进行保洁,防止污染城市道路。四、各运输单位必须做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树立文明行车意识。五、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施工单位和土、砂、石运输车辆,由有关部门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查处。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06年4月3日
(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