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4月5日讯 摩托车由于其机动、方便的特点,成为时下不少工薪阶层的代步工具,然而其停放以及保管却成了人们头疼的问题,停车场收取“占地费”、“保管费”或者其他名目的费用,安全是否能得到保障呢?出了问题谁来负责呢?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市民投诉
停车不给证 车丢了无法索赔
3月31日上午,市民符先生来到本报,讲起了令他头疼不已的事情。他住在海口海秀路长×大酒店内中坤楼,2002年新买的一辆摩托车和一辆轿车按月分别给该酒店缴30元和120元管理费。2006年2月27日晚上8点多,他将摩托车停放在了酒店的停车场,谁知,28日晚上7点多去取车,车却不见了。
随后,他找到酒店的保安,保安说他(符先生)27日根本就没有将摩托车停放在停车场里,没有证据证明车是在该停车场丢的,酒店不承担相关责任。
符先生说,他将车停放在酒店的停车场,按月付钱,酒店保安没有给过他任何停车证明,因此,他的确拿不出证据。但是就因为没有凭证就白白吃亏吗?他按月缴了保管费,保安就有义务为他保管好车,出了问题就应该负责任。
协商无果,最后他向派出所报案。可是,现场没有留下蛛丝马迹,找到摩托车的希望极小。符先生说,这件事情反映出停车场管理方面出现了漏洞。
酒店保安
有停车记录 该车当晚未停放过
4月3日上午10时许,记者骑着摩托车来到了长×大酒店后院,两名保安守在停车场旁,看见记者过来,指示记者将摩托车停放在一个空位上后,没有给任何证明,记者索要凭证被拒绝。
记者说明来意后,酒店保安部罗经理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丢车的那名先生的确是小区的住户,他的两辆车都曾停放在酒店的停车场,事发后,他到酒店来找了好几次。通过翻看保安28日凌晨抄的车牌记录,的确没有迹象证明他的车当晚停放在停车场。
据了解,该酒店主要是给酒店客人提供停车场地,白天不收费,晚上才收取一定的费用,每天凌晨1点多,保安都要将存放在停车场上的车牌号抄录下来,作为收费的凭证。
随后,他让保安拿出了2月的记录。经过翻看,符先生的车牌号为琼CHA240的车辆记录最后一次出现是在27日凌晨,28日凌晨保安抄牌时根本没有发现琼CHA240的摩托车。
是不是保安漏抄车牌呢?罗经理保证说,抄车牌是他们收费的依据,保安不可能漏抄车牌。
保安部经理
车主认为发证麻烦 不利于管理
针对停车不给保管卡的问题,保安部经理罗先生说,其实他们也有不得已的苦衷。以前他们也尝试过发卡,为此和不少顾客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情。有的顾客认为发卡太繁琐,有的顾客走的时候忘记还卡被保安拦下来。而小区业主都是比较熟悉的人,他们不愿意每次进出取车还要拿卡,总是打声招呼就过关。一旦发生某些人的车辆停放在他处被盗,反而拿着出入卡来要求酒店赔偿,酒店就有理也说不清了,因此,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以后,酒店保安部会加强内部管理,但是,不会再恢复发卡的做法。
律师说法
车主要主动索要凭证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表示,当事人符先生向停车场缴保管费,不管有没有正式的合同,都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同时,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保管是无偿的,只要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符先生每个月缴纳30元停车费,证明是有偿的。
因此,如果当事人有人证或者物证(保管卡或者出入证)证明当事人的车辆停放在保管区内时段内丢失,一方面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由侵害人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在没有侵害人或者一时找不到侵害人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法按照保管合同进行索赔。
记者调查
四个停车场 管理方式不一
事情变得扑朔迷离,而双方的焦点就在于证明丢车时车有没有停在停车场。酒店保安能拿出所抄车牌记录为证,那么存车人怎样才能证明呢?不给出入牌显然给这个事件带来了不确定性。其他停车场在管理方面是不是也存在类似的漏洞呢?
随后,记者来到了位于坡博路的虹×大厦。大厦保安室就在一楼停车场的旁边,停车场用一些铁链设置了围栏,只有一个小门供出入,保安可以监控到停车场内的所有情况。记者将车停放在了一楼的停车场内,保安并没有给出入卡,随后,记者到小区转悠了一圈便交钱离开。
而该小区对面不远的复式公寓也是同样的情况。
先后在以上两个小区入住过的市民汪先生说,他在复式公寓住的时候被盗了一辆刚骑不到一年的摩托车。小区保安24小时值班,深夜只有一个小铁门可以供行人以及摩托车出入。他的摩托车每个月交给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处30元停车费,一天下班后他就照例将摩托车存放在停车场,谁知第二天车就不见了,他马上报了案,警察也来勘查过,并在派出所里做了记录。派出所破不了案,摩托车找不回来,又没办法证明当天的确把车存放在小区里,只能自认倒霉。
不过随后记者到汇隆广场停车场以及兆南龙都小区时情况则不同。记者在汇隆广场岗亭看到,每进来一辆摩托车或者其他车辆,保安就将一个停车卡给车主,上面记录了车牌号以及进小区的时间,车辆驶出时再将卡收回。
在兆南龙都,保安也主动给了停车卡,上面记录了车牌号以及进小区的时间。
汇隆广场岗亭的保安说,如果停放的时间不超过10分钟,就不收取费用。尽管麻烦一点,可是便于管理,从一定程度上保障大厦业主或者其他停车人员的财产安全。有时候和业主熟悉了,即使车主的朋友拿着停车卡试图将车开走,他们也会要求与车主核实之后才放行。
市民说法
停车时无人问 离开就收钱
市民们对停车场不给出入凭证的现象有什么样的看法呢?4月3日11时许,记者在龙昆南路南大桥路段进行了调查。
一些市民无奈地说,有时候到一个地方办事,停车的时候没见任何人出来管理,还以为是免费的停车场,结果要走的时候,就有人跳出来要收费。停车的时候没人管,又不给相关证明,要是这期间丢车了怎么办?收费的人则说,专人看管,丢车了自然会赔偿。市民们表示,这种事前的承诺谁也不会相信,发生了事情肯定谁都不管。有时候即使给了一个纸片,也是不规范的,随手就能画出几笔来,到时候要是真的丢车了,谁会因为这样的纸片就赔一辆车?
停车场丢车,您可能也遭遇过同样的情况。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吗?请拨打本报热线66742110。(来源:海南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