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首例婚介服务纠纷———
本报讯婚介所安排俩人见面后,双方却撇开该所自由恋爱起来,于是北京伊甸园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将樊先生、董女士二人告上法院,要求支付欠款2500元。
昨天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悉,该案是本市首例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纠纷案。
原告说法
樊先生夫妇分别于2002年10月约定由原告为他们进行婚姻介绍服务,并交了部分费用。
后原告为二人相互进行引见,见面后俩人都表示对对方非常满意。
但交往一个多月后,二人突然同时来到婚介所,以原告服务不好、不想继续接受服务为由拿走了照片资料并拒绝补交其余的费用。
2005年5月,原告得知被告二人已经结婚后,遂以打电话、寄信、发E-mail的形式劝其将剩余的费用补上。但原告拒绝与“伊甸园”沟通。
被告说法
针对原告说法,董女士说,她与丈夫樊先生是经过“伊甸园”介绍相识,但他们的恋爱关系是在与该公司解约后才确立的,与该公司无关。所以,他们并不同意对方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