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与正常折扣
主持人:咱们再谈一下,刚才也提到商业贿赂和拿正常回扣的问题,可能好多网友就不理解现实当中正常回扣和正常折扣的区别。
武绍智:商业贿赂和回扣、折扣有区别,从法律上说商业贿赂这个行为一个是暗中操作的,不是采取明示的办法,就是偷偷摸摸进行的。
廖万里:回扣肯定是违法的,折扣是合法的。商业贿赂有很多种表现形式,其中最普遍的一种就是回扣,如果说是正常的折扣就是合法的,回扣就是违法的,因为我们有明文规定,就是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里面,没有合法的回扣。
主持人:合法的折扣怎么界定的呢?
廖万里:折扣就是指价格上的折扣,是商品交易活动中销售者在价格上给消费者的一定的转让,包括在支付价款时按一定的比例给予扣除或者支付价款总额之外再按一定比例退还。
折扣和回扣主要的区别在于回扣是账外暗中,就是说不是在依法的反映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不记载财务账,或者进行做假账,就是在财务账上反映不出来的。折扣是可以在账上查出来的,要明确记载的。
还有一个两者的区别,折扣发生在购销买卖当事人之间,给交易对方当事人,不能给经办人。回扣是可以给交易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给经办人。比如像医生用处方收取回扣一样的,不是给医院,是直接给医生的。
主持人:比如说有一些医药代表给医生是有折扣的,他们把这个折扣上到账上。
廖万里:上到账上就比较复杂了,不能算折扣,应该属于商业贿赂了。
主持人:能直接给医生吗?
廖万里:不能直接给医生,直接给对方单位。
主持人:这个问题也是很复杂的是吗?
廖万里:对,因为我们现在所说的回扣是商业贿赂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之一,还包括其他的很多表现形式。至于如实记账算不算,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辨别了。
主持人:刚才有位网友问到一个问题,说我是个企业财务人员,我知道美国的反商业贿赂制度,但是我不明白为什么把商业贿赂放在哪几个公共服务部门,其实许多民营企业的商业贿赂也是比较恐怖的,为什么没有作为本次重点呢?另外问下,财务人员在商业贿赂中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武绍智:受贿如果属于单位犯罪的情况下,会计应该属于其他责任人员之一。
廖万里:如果财务人员参与商业贿赂犯罪的话,那么就构成商业贿赂犯罪的共犯,如果不属于贿赂共同犯罪的话,而是提供虚假或者隐瞒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有提供虚假财会报表罪。
武绍智:我提出一点,如果是单位犯行贿罪的情况下,如果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会计应该是其他的责任人员,下账或者不下账等等隐瞒这个行为,应该《刑法》164条第二款的规定,影响属于其他的责任人员。
主持人:其他人员与共犯有什么区别?
武绍智: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进行处罚的,这是处罚的主体不同。
如果属于受贿单位肯定是163条。
廖万里:161条就是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如果他不具体犯罪,他做假账有可能构成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如果隐匿或者故意毁坏帐本就有可能构成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等等。
主持人:如果他要参与了受贿或者行为,就成为商业贿赂的共方。
还有一位网友问,两位专家怎么看前段哈尔滨医药事件,还有深圳的医疗事件,以及最近甘肃又出了医疗事件,为什么原来没有出来,今年就好像暴露出来这么多呢?两位专家怎么看?
廖万里:其实以前应该说也存在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因为今年国家把反商业贿赂作为了打击的重点,所以这些事情就成为了媒体,包括政府关注的重点,所以自然而然就暴露出来了。也有可能他这种现象存在,所以导致了国家把这种行为作为了廉政建设的一个重点。
主持人:像深圳医疗事件里面,那个患者住院大概30天收费120按,可以说在医疗里面确实有点儿触目惊心,在其他领域,比如刚刚说的另外五大领域,这个问题是不是也是比较严重的呢?
廖万里:其实我觉得他这个问题好像有点偏离我们今天的主题,他提的是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间可能存在多收费或者乱收费的行为,这个直接跟商业贿赂没有什么很密切的联系,但是间接可能有联系,比如说药价为什么这么高,有可能在药品销售商、代理商销售药品的时候给医生或者医院一定的回扣、商业贿赂,所以导致药价虚高,实际上跟我们今天直接的主题没有特别大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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