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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城调队解密:房价并未纳入该统计数据,食品价格下降,与油价气价等上涨基本抵消
本报讯 (记者周臻)尽管3月份厦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确切数字尚未披露,但记者昨日从市统计局城调队获悉,跟去年同期相比该数据并无明显波动,而且还有走低趋势,而今年1—2月份的消费价格也仅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0.67%和0.01%,特别是2月份,涨幅小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据城调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2003年底—2004年初受食品涨价因素的影响受拉涨外,厦门CPI一直以来都较平稳,没有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形。一些媒体和读者表示疑问:房价、油价一直都在涨,而且涨幅不小,为什么没有在CPI统计中体现出来?有人甚至质疑,统计数据跟居民切实感受到的价格变动相背离,是不是其中有误?
接受记者采访的这位负责人表示,CPI只能反映与居民当期消费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及服务项目的价格变动,不能反映房地产和股票等资产类价格的变动,因此房价从来就没有纳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统计中。
对此,这位负责人解释道,根据国家有关统计规定,房价之所以不纳入CPI统计原因有二:一是CPI的统计口径必须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消费分类相一致,而根据这个分类,商品房购买属于投资范畴,不属于消费行为;二是商品房购买与当期消费不同步,购买支出与当期实际住房消费不对等。事实上,如果真的将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直接纳入CPI统计范围,由于商品住宅的投资性质,特别是金融投资性质,其决定因素太多,极易引起波动,这必将导致CPI的大幅波动,这对于我们观察宏观经济形势及根据CPI决定工资和养老金等补贴的变动等都是极其不利的。
“当然,这并不是说居民居住消费价格的变动不需要在CPI中得到反映。恰恰相反,目前我国和世界各国的CPI都包含了居民居住消费的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这位负责人举例说,居民住房的房租、水、电、燃料、购买商品住宅贷款利率、住房维护修理费用、建房及装修材料等的价格,这些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特别是房租的变动,可以反映居民居住消费价格变动的情况。
另外,虽然油价、房租及燃气费等均有涨价,但在CPI统计范畴中并未占据大头,相比之下,食品价格所占的比重却要大得多,只要稍一变动便能影响整个价格指数的变动。而据统计,近年来我市食品价格呈现下降态势,特别是肉蛋价格下降较多,而食品价格在整个居民消费价格中的构成和比重较大,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基本上可以抵消因其他价格上涨而引起的指数上升。
据统计数据表明,除了今年1月份因适逢春节(去年是在2月份),价格则比去年略有上涨外,在刚刚过去的3月份,我市食品类消费价格指数为96.26,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74%,2月份也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23%,近两年来的整体趋势是呈下降状态。
居民消费价格2月涨了0.9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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