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本报记者 曾璐 通讯员 石溪 报道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9个方面的内容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其中规定对于今后新办房地产企业,将不得再享受普通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同时对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率做出了调整。 南京地税人士分析认为,这有可能导致南京各郊区商品房价格的上涨。
新办企业不再享受税收优惠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多采用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经营操作新项目,开发一个楼盘或开发一个项目就新办一个公司,这样可以享受到国家关于新开公司的优惠税收政策,盈利率较高。但根据新规定,对于今后为操作项目而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以销售包括代理销售开发产品为主的企业将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这就使得开发成本大大增加。南京地税有关人士分析认为,这部分成本是转嫁给购房者还是由房地产公司自己承担,关键是要看各地的房地产市场需求。如果市场需求弹性大,那么消费者承担的税收负担就轻,企业承担的税收负担就重;如果需求弹性小,消费者承担的税收负担就重,企业承担的税收负担就轻。而从目前南京的情况来看,今年房地产市场价格基本平稳,供需较平衡,已经逐渐转向买方市场,因此开发商要想将增加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还不太容易。但是郊区、县的房地产价格还有一定的上涨空间,这些地区的房地产商完全可能将税收负担转移给消费者,从而推动房价上涨。
房地产预售收入所得税上调5%
在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上,新规定将区分经济适用房和非经济适用房两种情况处理。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预售收入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已经执行3年的83号文规定,开发产品的预售收入应按不低于15%的预计营业利润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根据新的规定,大部分房产企业预售收入的预计计税毛利率都将提高到20%,这意味着房产企业要拿出更多钱来预缴企业所得税。南京地税人士分析认为,这有可能导致南京各郊区商品房价格的上涨。虽然南京市已经执行了20%的预计利润率,但市中心和城郊区的毛利还是有一定的差别,这就有可能使价格相对便宜,利润稍小的部分郊区房价小幅上涨。不过,该专家还指出这种不分房产类别,不分城市地段的最低计税毛利率不太科学,比如别墅和普通住宅毛利率就不同,应分别执行不同的预计利润率。城市中心和撤县建区形成的郊区房地产利润率也不一样,也应有所区别。(5版《经济南京》)(编辑 叶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