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初,媒体的一篇《银广夏陷阱》将一袭“沪深第一绩优股”外衣从银广夏(000557)身上扯了下来,从而引发了一场股市地震。
当年9月10日,银广夏恢复交易后连续15个跌停,随后亦是持续不断的下挫,银广夏的流通股持有者遭受了惨重的损失,这一事件典型性地显现了上市公司造假的巨大杀伤力。
银广夏财务造假曝光后,部分流通股投资者以“接受虚假信息投资亏损”为由起诉该公司,要求赔偿。截至2004年8月16日,银川市中院共受理案件103件,涉及投资者共计847人,涉案总标的1.8亿元。此后,除其中一起案件审理并且宣判外,银广夏的民事赔偿案没有实质进展。
2006年4月初,在银广夏造假“揭锅”56个月后,已经经历过暂停交易、法人股股权转让并戴上“*ST”帽子的银广夏再次走上了台前。这一次,*ST广夏在股改方案中承诺,将在股改通过后的30天内,解决银广夏民事赔偿案这一棘手问题。
不过,由于如今的*ST广夏已经严重资不抵债,面对“每10元赔偿标的获付2.2股*ST广夏股份”的方案,遭受巨额损失的800多名投资者能接受这个偿付率颇低的方案么?
8万人与800人
*ST广夏“每10转增3股”的股改方案,已经在3月13日的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了流通股股东87.76%的赞成率,顺利通过。不过,该公司股改成功只完成了一半。
根据*ST广夏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在股改方案审议通过后的30日内,将与目前银川市中院受理的以公司为被告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所有原告,进行协商谈判。在此基础上,非流通股股东将与中小股民诉讼原告达成调解协议。
4月2日,*ST广夏总裁金爱军在上海向记者表示,目前他代表公司的主要非流通股股东,和张岩律师一起,在4月12日的承诺期限到来前,与原告们逐一协商解决银广夏民事赔偿案。
“将股权分置改革与解决中小投资者诉讼相结合,非流通股股东的出发点是利用股改这一难得的机会打破目前银广夏中小投资者诉讼的僵局,以向原告支付未来可以流通的股份的形式免除银广夏目前的或有负债。”金爱军表示,“银广夏非流通股股东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尽量使包括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银广夏公司及诉讼原告在内各方利益趋向一致,实现共赢的结果。”
张岩,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这次作为*ST广夏主要非流通股股东的代理律师参与此事。据他透露,目前*ST广夏已经与部分原告达成协议,而且愿意接受这一方案的原告还在增加。
记者注意到,*ST广夏在股改方案中承诺了解决银广夏民事赔偿案,并增加了追送条款。实际上,*ST广夏的非流通股股东拿出了3934万*ST广夏的股票,按照“每10元赔偿标的获付2.2股*ST广夏股份”的标准赔偿银广夏民事赔偿案的原告们。
据估算,按照目前*ST广夏1.69元的股改停牌前价格,即使不考虑补涨(3月6日收盘后开始停牌,而此期间深圳成指涨幅接近9%)以及自然除权因素,其补偿率也仅为37%左右。
而且,根据参与*ST广夏的赔偿方案,4月12日调解期限截止后,之前*ST广夏的非流通股股东拿出的3934万*ST广夏股份,在支付给原告们之后的剩余部分,将全部追送给*ST广夏股改时股权登记日在册的8万多名中小投资者。假设原告们无一人接受*ST广夏的赔偿方案,那么8万多名中小投资者每10股最多可拿到1.4股股份。换而言之,800名银广夏赔偿案的原告似乎在与8万多名持有*ST广夏流通股的投资者进行着一场“博弈”。
当然,800名银广夏赔偿案的原告完全可以不接受*ST广夏非流通股抛来的橄榄枝,继续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堪称无奈的和解
3月下旬,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的沈春林律师代理的28名川籍投资者(赔偿标的达到180多万元)与*ST广夏非流通股股东达成和解,银广夏诉讼案终于开始了“破冰之旅”。
4月2日,上海股民杨某等两位投资者委托其诉讼代理人、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在上海同*ST广夏及其控股股东中联实业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张岩律师达成了和解协议。但宋一欣同时表示,“接受这个方案,很无奈。”同时他也代表两位投资者,对银广夏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未在股改表决前同原告沟通、在股改方案通过后仅提出一个已经没有讨论余地且抵债率颇低的赔偿方案,表示强烈不满。
宋一欣透露,两位投资者是在反复研究银广夏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提出的和解方案后才非常无奈地同意的,该协议将由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另外,两位投资者要求银广夏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承诺,在股改期间,根据公平的原则,当其他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和解比例提高时,则银广夏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应予追加,对此,银广夏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作出了承诺。
事实上,这个赔偿方案的抵债率是偏低的,离投资者60%至70%的赔偿心理价位很远,持股后达到两三年内翻本、增大赔偿率的目标较难。据了解,两位投资者是于2002年8月初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银广夏公司的,起诉标的合计698813.73元,诉讼费14482.00元,折成股份为156926股。至达成和解协议时,两位投资者已经漫长地等待了44个月。
宋一欣分析说,两位投资者是在进行带有较大风险的博弈,他们基于如下几个“也许”的考虑:
其一,银广夏股票的价值将来“也许”会好转。徘徊在退市与破产边缘的银广夏公司,目前只能寄希望于地方政府大力介入保壳、达到起死回生的结果,如果能像啤酒花公司在重组、股改的同时将10亿元的金融债务免除一样,则是银广夏投资者之福。
其二,银广夏股价将来“也许”会波动剧烈。可能有套现翻本的机会。股改后的银广夏股权结构会发生较大的变化。最大的持股股东也只持有10%,这种股权结构容易导致重组购并和增加换手率。
其三,股改时解决赔偿“也许”比股改后来解决更务实。从银广夏非流通股股东提出的方案都是着眼于股改的通过和控股股东的解脱。而非着眼于解决证券民事赔偿,证券民事赔偿原告不能等待其或有债权被稀释到有抵押的金融债权中时再主张权利。
其四,庭外和解“也许”比不和解更有利。原告投资者不能期望银川中院乃至宁夏高院在未来两三年内能够审结全部案件。现实例证是,从2002年8月至今的3年半中,银广夏案只判决了一个案件,就算有判决,也不能保证马上执行到财产。只要公司不破产,或许股权变现能力强于一般债权(许多还可能是或有债权)。另外,也应考虑到法院判决时可能会扣除系统风险因素。
赔偿案的五种前景
在采访中,记者可以清晰地感受到*ST广夏方面解决银广夏赔偿案的急迫心情。不过,从目前的进度看,要在4月12日前同全部800多名原告达成协议,显然难度颇大。赔偿案的前景依然复杂,充满着变数。
第一种前景。假设*ST广夏方面与部分原告在4月12日前达成协议,这些原告接受“每10元标的获付2.2股”的方案。这种情况下,其他未达成协议的原告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等待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宣判和执行。而股改前持有*ST广夏流通股的8万多名投资者则从3934万股*ST广夏股份中分享剩余部分。
对于没有达成协议的原告们,其面临的前景充满着风险。尽管2002年2月5日,中联实业收购了银广夏公司3家法人股东持有银广夏非国有股7670万股,占总股本的15.18%,成为银广夏第一大股东。但对于银广夏的重组却没有实质性的举动。
根据2005年*ST广夏的年报,*ST广夏每股收益0.01元,每股净资产-1.85元,主营业务收入4298万元,同比增长173%,净利润664万元,同比扭亏为盈,不分配不转增。尽管*ST广夏扭亏为盈,但截至2005年末,其总资产为50184.70万元,而其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分别为142757.70万元和639.4万元,严重资不抵债。
金爱军表示,公司的账户已被银行冻结,在债务高出实际资产9个多亿的情况下,即使大股东想注入资产也无能为力,因为资产一到公司账下,立即被封存。而现实的例证是,此前惟一一例被宣判的赔偿案,至今也未能获得执行,原因是*ST广夏没有可供执行的资产。
从上述情况看,没有达成协议的原告首先面临着难以执行的风险。
第二种前景。*ST广夏资产和债务重组取得重大进展,*ST广夏的公司经营状况及资产负债状况逐步恢复,没有达成协议的原告最终盼来胜利执行的一天。
当然,这是最为乐观的估计。不过,从目前情况看,做到这一点的可能性显然很小。去年以来,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信实业银行、银川市商业银行等债权人对*ST广夏2005年利息予以免除。事实上,这也对*ST广夏2005年业绩扭亏起到了重要作用,因为这大大降低了*ST广夏的财务费用。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免除的仅仅是利息,显然要国家为*ST广夏的巨额债务埋单尚没有看到很明朗的前景。
第三种前景。*ST广夏最终破产清算,届时没有达成协议的原告处境比较被动。因为,根据破产清算程序,最后*ST广夏未必能剩下什么来赔偿这部分受伤累累的投资者。
假设全部原告与*ST广夏方面达成协议,那么其拿到的赔偿则是一个难以琢磨的变量,因为这最终取决于*ST广夏的股票走势和卖出时间。这种情况下,获赔的原告依然面临着两种前景:
第四种前景。*ST广夏获付股票获准流通后,择机卖出变现,当然,如果未来*ST广夏经营起色,重组有进展,其股价可以相对走得较好。
第五种前景。长期持有,而一旦未来*ST广夏积重难返,公司破产,其股票退市。
事实上,银广夏赔偿诉讼困局中有太多的东西值得人们品味。好在从目前看来,*ST广夏的葡萄种植主业发展还算不错,希望未来债务重组能有效开展,这样银广夏赔偿诉讼的原告们有望减少自己的损失。
银广夏造假案件回放
2001年8月6日,银广夏董事会公告:“8月2日晚和8月3日有关媒体发表了有关本公司的文章。该文章的发表,有可能引起银广夏股票价格的异常波动,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于8月3日召开董事局临时会议,计划于8月7日刊登有关公告,本公司股票将于8月6日上午起继续停牌一天半。”
2001年8月7日,银广夏董事会公告:“针对有关媒体发表了有关我公司文章的情况,公司董事局于8月3日至4日召开董事局临时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因董事局临时会议公告推迟至8月8日发布,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银广夏A于8月7日下午起继续停牌一天。”
2001年8月8日,银广夏的提示性公告:“8月2日晚,有关媒体发表了有关本公司的文章,公司立即召开董事局和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决定成立核查小组,立即赶赴天津,对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广夏(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核查。核查小组于8月4日进驻天津公司。经初步核查,天津公司的确存在产品产量、出口数量、结汇金额及财务数据不实,问题严重,涉及面广,需要彻查。8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我公司此事正式立案稽查,并于8月5日派稽查组抵达银川。我公司将于8月8日、8月9日、8月10日连续三天刊登此公告,在此期间,公司股票停牌。8月13日9∶30起公司股票恢复交易。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01年8月9日,银广夏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8月2日晚,有关媒体发表了有关本公司的文章,公司立即召开董事局和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决定成立核查小组,立即赶赴天津,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广厦(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核查。经初步核查,天津公司的确存在产品产量、出口数量、结汇金额及财务数据不实,问题严重,涉及面广,需要彻查。8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将我公司此事正式立案稽查,并于8月5日派稽查组抵达银川。鉴于本公司的子公司天津广夏情况严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经本公司申请,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公司股票自2001年8月9日起停牌30天。”
2001年9月11日,银广夏董事会公告:“公司9月8日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正式通知,本公司原董事局副主席、总裁李有强,原董事局秘书、财务总监、总会计师丁功民,天津广夏(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董博、原总经理闫金岱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被刑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