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4月5日向新闻界通报,环保总局对各大水域价值4500亿元的化工石化项目进行的环境风险排查已经取得中期结果。结果显示,我国各大水域的化工石化行业均存在较大的布局性环境风险,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明显缺陷。 只有实施规划环评,才能从源头上防范环境风险,真正维护公众的环境安全。(昨日新华社电)
什么是规划环评?规划环评注重分析规划中对环境资源的需求,最提倡开发活动全过程中的循环经济理念,既能保证规划与环境政策、法规的协调性,又会考虑规划区域内的环境累积影响。
规划环评可以提升社会评价的高度。许多规划的实施,由于资源的枯竭与环境的破坏,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而这些社会问题解决不当又会导致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规划环评能综合考虑间接连带性的环境影响。如我国的电力紧张,在电力发展规划的环评中就必须综合考虑到火电、水电和核电的环境影响,同时,还要考虑到在采掘、运输环节的环境影响。而且,规划环评还肯定能促进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
自去年底以来,全国已发生与水相关的环境污染事故76起,超过2005年的总和,涉及的范围包括长江、黄河等我国各大水系和湖、海。一次次大范围的、严重影响公众生活的污染事件还在继续。
在发达国家,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都可以到政府的网站和环境情报部门去免费索取。而我们到今天为止,公众还很难获取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不要说普通百姓,就连专家学者也没有几个人知道规划环评是由国家的哪个部门负责审批通过的。
2006年2月刮起“环保风暴”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曾向媒体立下誓言:绝不虎头蛇尾。曾有记者问,如果新一轮的“叫停”遇到阻力怎么办?如果地方政府与企业不配合,过了时间依然故我,有什么强制性措施?潘岳的回答是:如果真出现了不配合的情况,我们将双管齐下,一是对其下达停产整治决定和经济处罚,二是将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间向上级报告,并向全社会公开。
向社会公开,今年3月23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环评法》)使得我国环保领域的公众参与走向制度化。可是,连国家环保部门的官员也认识到,《环评法》中虽然提出了规划环评的原则,但并未说明实施方法与操作细则。因此推行规划环评有很多体制性障碍。目前,因为规划与项目的审批机制错位,一些重大规划由地方政府审批,而规划中的项目却由国家部门审批、核准。宏观规划和微观项目在审批机制上的倒挂,有人戏称为,国家环保局抓芝麻,地方政府抓西瓜。
政府部门的强势排查让我们看到了希望,但正如潘岳昨天所说的,这只是“一时之功”,而信息披露与政务公开,则要依靠长期有效的法律机制与广泛有序的公众监督。要想维持江河湖海环境的长期安全,公众参与更不能只是一句空话。它应该包括:公众的参与意识,参与途径,参与机制,参与能力。
此次排查过程和结果的全部信息将对公众公开,这是环保总局对公众的承诺。对于公众来说,对企业、对地方政府、对环保总局与地方环保部门的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则是我们的责任与义务,更是我国走向法治社会的重要一步。
汪永晨(北京学者)《新京报》新闻热线:010-63190000 、010-96096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