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长有两个想不明白:
原告是个农民,现在已经取消农业税,他是纳税人吗?
他缴的税到底够不够买一台车,够不够发工资呢?
核心提示
4月3日上午,湖南常宁的一位村主任蒋石林,以一名普通纳税人的身份将常宁市(县级市,隶属于湖南省衡阳市)财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认定该市财政局超出年度财政预算购买两台小车的行为违法,并将违法购置的轿车收归国库,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原被告双方都曾是媒体关注焦点:前者曾被镇党委、政府罢免村委会主任,最后通过法律手段官复原职;后者曾因公款吃喝,打白条拖垮一家红火宾馆而闻名。
去财政局办事发现端倪 怎么多了两台小车?
4月3日上午,蒋石林快步走进常宁市人民法院,将手中的起诉状递进了立案庭。蒋是常宁市荫田镇爷塘村村委会主任,被他推上被告席的是常宁市财政局。
蒋起诉的理由是:他认为市财政局在2005年度违反常宁市的财政预算,违规购买了两台小车。他以一个纳税人的名义起诉,要求法院认定财政局的这一行为违法,并且将两台车收归国库,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一个村主任为何将市里的财政“管家”推上法庭呢?蒋称,他经常到县里办事。去年年初,他在市财政局发现多了两台小车,听说是单位购买的。而此前,他知道该局已有3台小车。
“一个单位可以买多少车?什么标准?”和人聊天时,蒋常问及此事,但都没有答案。
预算里没有购车指标 要求财政局答复未被理会
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从一位人大代表处看到了常宁市2005年度的市本级预算,发现2005年度的预算里,财政局根本没有购车的指标。经向人问询,他心中的疑问得到了回答。
有人告诉他,按照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因为,除了购车款,两台车司机的费用和养车的费用都是不小的开支。
他查证财政局买的两台车,一台是别克SMG7200型,一台是长安福特汽车公司生产的蒙迪欧CAF7200A型,价格不菲。
“他们为什么敢这样乱花钱?”蒋说,他一直想搞个明白,但朋友都说他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因此犹豫不决。
2006年2月28日,蒋给常宁市财政局寄了一封《关于要求常宁市财政局对违法购车进行答复的申请》。信中称,根据《宪法》规定的权利,他有权利要求财政局对此事的处理情况及其他相关事宜给予答复。
但此信石沉大海,未有回音。
律师介入调查 财政局车辆超编
没有得到正式答复的蒋被激怒了,他聘请了衡阳市天戈律师事务所罗秋林律师,准备对此事进行起诉。这位律师曾经帮他打过行政官司,并赢回了村主任的乌纱帽。
律师的调查结论是,常宁市财政局2005年购买的两台车价值近40万元,而且这两台车超出了科级干部配车标准。并且,他从衡阳市车辆管理所得知,常宁市财政局一共有5台车,而财政局的车辆编制只有4台。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后,4月3日,蒋石林来到了法院。当天下午,常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签收了诉状。法官告诉他,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他们会在收到诉状后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
常宁市人大:超编购买是不允许的
常宁市财政局是否在2005年违规购买了这两台小车呢?
记者在财政局和法院的大院里,看到了两台被控违规购买的别克和蒙迪欧小车。颇新的车身证明其“服役”期确实不长。
常宁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邓桂平介绍说,在2005年常宁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市财政局的预算经费是62万元,其中包括两万元的教育经费,里面没有购买车辆的项目。
“要是有安排,应该会细化到具体项目的。”他补充说,市财政局如果添置了车辆,也有可能是通过其他渠道添置的,比如上一级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拨下来的车辆。“市财政局目前核定的车辆编制是4辆。”邓桂平说,如果超过编制购买是不允许的,但是具体情况他不太清楚。
财政局长:农民是纳税人吗?
在常宁市财政局办公室,记者见到该局局长周年贵。他承认添置了两台小车,但没有违规,理由是此事得到了常宁市委同意。其中的一台,是上级部门给予的奖励。
关于车辆超出核定编制的问题,周解释说,局里有一台桑塔纳车已经老化,上个月卖给了下面的乡镇。记者问是否已过户时,他说,因乡政府不愿意过户,所以还没有办理。
而据律师提供的证据,常宁市财政局有5台小车,分别是一台蒙迪欧,一台别克,一台猎豹,两台桑塔纳。蒙迪欧、别克的初次登记日期分别是2005年7月和5月。这两台车中,一台是通过政府采购购买的,一台未经过政府采购。
常宁市财政局局长周年贵认为:蒋的这种起诉应该是没有道理的,因为该局没有违规购车。他反问,如果每个人都起诉,那岂不是给购车的单位带来很多的麻烦?
他同时质疑,原告蒋石林是一个农民,现在已经取消农业税,他是否具有纳税人的资格呢?
当记者告诉他,蒋石林在取消农业税之前每年都缴农业税,去年和今年也缴过劳务税等其他的税之后,他再次提出疑问:“他缴的税到底够不够买一台车,够不够发工资呢?”
吃饭打白条数万元 财政局曾被人扣过车
在当地,蒋石林的行为令人费解。但记者了解
到的一个背景是,1999年,常宁市荫田镇爷塘村第一次海选,全村近500张选票中有404张投向了蒋石林。
到的一个背景是,1999年,常宁市荫田镇爷塘村第一次海选,全村近500张选票中有404张投向了蒋石林。
当选为该村第一任“海选”主任后不到两年,由于他“擅自”减少税收额等行为,蒋被镇党委、政府罢免了村委会主任职务。
在多次找上级政府要求纠正镇党委、政府这一违法行为而无效果的情况下,他一纸诉讼将镇党委、政府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了镇党委、政府的决定,蒋得以复职。
几经波折的蒋由此认识到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另一个事实是,作为被告的常宁市财政局,其干部职工曾在该市一家宾馆用餐,签下200多份欠账单,欠下数万元费用一直不还,最后将这家生意红火的宾馆拖垮。宾馆负责人无奈之下,采取了扣押该局车辆的手段,并引发纠纷。此事最后在湖南省委领导的关注下得以解决。
有人认为是多管闲事 有人说这是社会进步
蒋此次破天荒的诉讼,成了当地干部群众饭后的谈资。
一位常宁市政府的干部说,蒋石林的做法纯属“多管闲事”,因为这些事情有人大监督,有党委、政府部门管理,有纪检、司法部门查处,还需要一个普通公民来直接“叫板”吗?
也有人认为,这种较真虽然比较突兀,但政府部门应有面对来自纳税人个体监督的正确心态。“这些钱,难道就没有纳税人的血汗在里面吗?所以多对他们监督是有必要的。”
常宁市人大常委会一些干部的态度则颇为开明。“这说明我们纳税人的权利意识提高了,是社会的一种进步。”常宁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邓桂平说。
他说,纳税人对税款的使用应该有知情权,这些钱用到哪里去了,用去干什么了,应该有个了解。他认为起诉也是一种合理的要求。
公民怎么行使批评权?专家说本案意义重大
南华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罗万里认为,本案的意义非常重大。他说,此案中“纳税人”的概念,可以引申为“公民”的概念,因为《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但是,这项权利目前没有具体的司法程序来支持,公民无法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来实现,只能依靠人大、政府以及党委、纪委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内部督查和查处等公权力来监管。
“这是制度的一种缺失。”罗万里认为,此案说明公民对行使国家当家做主权利的要求已越来越高,它让现行的行政诉讼受案制度、行政审判权法定范围受到了挑战,说明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日益迫切。这对于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现实的意义。
快报快评
告得好!
徐迅雷
一位普通公民,为了两台公车,把财政局给告了一把,好。
可以把这一天的另一个新闻搁在一起看:西部贫困乡镇陷入债务缠身的窘境,在贵州一个贫困乡,财政已“断炊”,而乡领导介绍支出费用巨大时说,每月用车开支要6000元左右,“乡里有3台车,维修费用很高”(4月5日《新华网》)。一个穷困潦倒的乡,也有3台车;一个掌握着财政大权的政府职能部门,则超出年度财政预算购买两台豪华小车,合计拥有了5台小车。这两个微观的例子,验证了全国“两会”时人大代表透露的数字:我国每年公车消费达4085亿元!这个庞大的公车消费数字,让我国全年2838亿元的国防费用“相形见绌”。
可贵的是,如今不仅是人大代表叫板公车消费,一位普通公民也提起了公益诉讼,这彰显了公民权利意识的局部觉醒,这场非常官司的意义不在它的输赢结果,而在于行使公民权利的本身。
现代社会必定是一个以公民权利为本的社会。国人由于长期深受“臣民意识”的浸淫,许多人脑子里缺乏“公民意识”。几千年的古代中国,是个封建君主专制的臣民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有百姓都是臣民;而臣民社会的传统文化必定是“义务文化”,其熏陶出来的臣民没有独立人格,主要表现就是“服从”二字。
放眼整个人类世界,是法国大革命首次彻底将义务为中心的制度改变为以权利为中心,人类这才重新构筑了“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正确关系。可长期以来,我国稀缺公民教育;百姓不知道公民权利,而与百姓权利平等的官员更不知道什么是公民的权利。许多官员以“父母官”自居,以为“官贵民贱”;官员没有公民意识则更为可怕———因为不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也就不懂得尊重别人的权利,而只会放大自己的权力。正因为缺乏公民权利意识,那位财政局长才发出这样的疑问:农民是纳税人吗?而那个贫困乡的领导介绍3台车“维修费用高”时,一点也没有意识到这背后有什么不对头,没有想到拥有那么多台车是不是侵害了纳税公民的权利利益。
政府是因公民缴纳税赋而得以运行的,就必须为公民提供优质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保障社会的公平、公正、和谐、发展,公民也因此而纳税。陀思妥耶夫斯基《少年》一书主人公有言:“我向社会缴纳捐税,是为了让我不被人盗窃,不挨打,不被人杀害,没有人再敢对我提出非分要求。”这道出了政府必须提供的最基本服务———公民社会的政府是必须服务于人民的,要保护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保护公民不受无端侵扰,而不是只顾自己花纳税人的钱买车去享受。
从臣民社会到公民社会、从臣民文化到公民文化、从臣民国家到公民国家,这是社会转型的应有之义。每位公民树立权利意识和平等意识,清除“官本位”意识和“官贵民贱”的等级思想,并建立起不可或缺的社会责任感,拿起法律之矛以维护公民自身权利,这是从臣民社会到公民社会的必经之路。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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