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公布20个化工石化大项目环境风险排查结果
12个项目存在重大环境隐患
本网北京4月5日讯记者郄建荣国家环保总局今天公布了20个化工石化类大项目环境风险排查结果,有重大环境隐患的就有12个,且这12个项目均位于长江、黄河两大水系河流岸边。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向新闻界通报这些情况时指出,该局将负责督办直接排查的20个项目的环境风险隐患的整改。
潘岳说,到目前为止,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对此次环境风险排查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一些地方由政府领导牵头,组织环保、安全生产等多个部门共同开展排查。大部分企业对环境风险防范认识普遍提高,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
据潘岳介绍,为吸取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教训,消除化工石化行业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问题,国家环保总局从2月7日组织全国环保部门对2003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后批准的、位于环境敏感区附近、总投资4500亿元人民币的127个化工石化类建设项目进行了风险排查。127个项目中有20个由环保总局直接排查,另外107个委托地方环保部门排查。
他说,环保总局之所以挑出20个大项目直接排查,主要是由于它们所处位置非常敏感,12个项目涉及长江、黄河两大水系,其他项目则涉及三峡库区、滇池、太湖等重点治理水域,以及涉及大连湾、胶州湾、杭州湾、北部湾及珠江口等重要近海沿岸。这些项目既有新建项目,又有扩建项目;既有炼油、乙烯等重大石化项目,又有甲醇、聚碳酸酯等热门化工项目;在建设类型、产品结构、生产工艺上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据统计,国家环保总局排查的20个项目总投资605.7亿元,通过排查后又新增加了环境安全投资16.18亿元,截至今天,已落实新增环境安全投资5.89亿元。整个排查工作将于4月底结束,第三批的107个项目排查结果将于5月20日前公布。
潘岳表示,对环境风险排查所发现的问题,国家环保总局提出了立即整改、限期整改、研究整改三种不同要求:对措施不力而又具有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对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应急预案、应急监测体系和风险防范措施不完善的,要在限定期限内补充完善;对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布局不合理的园区、企业,要研究提出一套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环保总局将负责督办直接排查的20个项目的环境风险隐患的整改,其余107个建设项目的整改由各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督办。(责任编辑:徐艳丽) |